《宋史》·宋史卷三百八十七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黃洽 汪應辰 王十朋 吳芾 陳良翰 杜莘老

  黃洽字德潤,福州候官人。隆興元年,以太學生試春官第二,詔循故事,未臨軒,賜第二人及第。授紹興府觀察判官。秩滿,就銓選,不用前名例謁廟堂。宰相陳俊卿白于上,改宣義郎,除國子博士。

  適有旨職事官無待次,改差浙東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繼為太學國子博士,樞密院編脩官,通判福州。奉祠,召為太常丞。請外,孝宗方厲精求治,曰:「黃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許。當對,奏三事:備事莫若儲才,士卒當練其心,軍政必預為謀。上矍然,洽徐奏:「願戒飭州郡,毋煩擾以致寇,毋輕易以玩寇。寇擾而後定,傷根本多矣。」繇祕書郎遷著作郎。上諭詞臣:「祕閣儲英俊為異時公卿用,行黃洽詞,可及之。」

  除右正言,首奏:「諫臣非具員,職在諫爭,朝政有闕,所當盡言。」上亦以為端士,許其盡言無隱。除侍御史。會水旱頻仍,因祠祭上言:「此事全在一念,陛下夙興默想,專精在民,身雖法宮,心則壇壝,洋洋左右,理非漠然。洊歲荒歉之由,必有未盡契神示之心者。」一日特詔:「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按視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須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職何事?淮、浙、江東見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慮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過閱圖帳戶口多寡,地里遼邈,安能遍歷乎?若專責常平,名正而職舉,事分而察精。」又奏:「藝祖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權為一,且屬邊徼,偏重尤甚。」上皆嘉納。洽所論列,未嘗攟摭細故他慝以累其終身。

  除右諫議大夫。上方銳志肄武,洽因風諫,言:「頤之大象:『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謹節之,况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間,一有過差,皆非所以養其身也。」上曰:「卿言無非仁義忠孝,可為萬世臣子之法,朕常念之。」洽在經筵,言:「宰相代天理物,要在為國得人。人主之命相,任則勿疑。宰相重則朝廷尊,朝廷尊則廟社安。宰相掄才任職,當盡公心。君子進則庶職舉,庶職舉則天下治。」上首肯再三,乃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為朕弼耶?」

  除御史中丞,奏:「薦舉請託,必競於宰執、臺諫之門,若宰執、臺諫不為人覓舉,使士大夫咸自率厲,以公道得之,豈不甚善。或果知其人,露章以薦,亦何不可。」潭州奏彊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議。洽曰:「彊盜異他盜,以其故為也。若止髠役,三年之後,圈檻一弛,豨突四出,善良受害,可勝數耶?况役時必去防閑之具,走逸結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

  除參知政事。上曰:「卿每告朕用人,今卿居用人之地,不可不勉。」上因商榷除目,洽罄竭無所顧避,上大喜曰:「五十年無此差除。」除知樞密院事。洽累章求去,許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隆興府。

  光宗受禪,特詔言事,洽奏:「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臣前以此納忠壽皇,今復告于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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