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三百五十六 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劉拯 錢遹石豫 左膚附 許敦仁 吳執中 吳材 劉昺 宋喬年子昪 強淵明 蔡居厚 劉嗣明 蔣靜 賈偉節 崔鶠 張根弟樸 任諒 周常

  劉拯字彥脩,宣州南陵人。進士及第。知常熟縣,有善政,縣人稱之。元豐中,為監察御史,歷江東淮西轉運判官、提點廣西刑獄。

  紹聖初,復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軾之門人范祖禹、黃庭堅、秦觀為死,竄易增減,誣毀先烈,願明正國典。」又言:「蘇軾貪鄙狂悖,無事君之義,嘗議罪抵死,先帝赦之,敢以怨忿形於詔誥,醜詆厚誣。策試館職,至及王莽、曹操之事,方異意之臣,分據要路,而軾問及此,傳之四方,忠義之士,為之寒心扼腕。願正其罪,以示天下。」時祖禹等已貶,軾謫英州,而拯猶鷙視不愜也。進右正言,累至給事中。

  徽宗立,欽聖后臨朝,而欽慈后葬,大臣欲用妃禮。拯曰:「母以子貴,子為天子,則母乃后也,當改園陵為山陵。」又言:「門下侍郎韓忠彥,雖以德選,然不可啟貴戚預政之漸。」帝疑其阿私觀望,黜知濠州。改廣州,加寶文閣待制,以吏部侍郎召還。帝稱其議欽慈事,褒進兩秩,遷戶部尚書。

  蔡京編次元祐姦黨,拯言:「漢、唐失政,皆分朋黨,今日指前人為黨,安知後人不以今人為黨乎?不若定為三等,某事為上,某事為中,某事為下,而不斥其名氏。」京不樂。又言戶部月賦入不足償所出。京益怒,徙之兵部。旋罷知蘄州,徙潤州。

  張商英入相,召為吏部尚書。拯已昏憒,吏乘為姦,又左轉工部,以樞密直學士知同州。時商英去位,侍御史洪彥昇併劾之,削職,提舉鴻慶宮,卒。

  錢遹字德循,婺州浦江人。以進士甲科調洪州推官,累通判越州,至校書郎。

  徽宗立,擢殿中侍御史。中丞豐稷論其回邪不可任風憲,不報。稷復言「必用遹則願罷臣」,乃以提舉湖北常平。崇寧初,召為都官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劾曾布援元祐姦黨,擠紹聖忠賢,布去。

  遷侍御史,閱兩月,進中丞。乞治元符末大臣嘗乞復孟后而廢劉后事,韓忠彥、曾布、李清臣、黃履及議者曾肇、豐稷、陳瓘、龔夬皆坐貶。遂與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膚言:「元祐皇后得罪先朝,昭告宗廟,天下莫不知。哲宗上賓,太母聽政。當國大臣盡欲變亂紹聖之事,以逞私欲,因一布衣何大正狂言,復還廢后位號。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義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今朝廷既已貶削忠彥等,及追褫大正誤恩,則元祐皇后義非所安。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夫在先朝則曰后,今日則謂之元祐皇后,於名為不正;先朝廢而陛下復,於事為不順。考之典禮,則古昔所無;稽之本朝,則故實未有;詢之師言,則大以為不然。况既為先朝所廢,則宗廟祭告,歲時薦饗,人事有嫌疑之迹,神靈萌厭斁之心,萬世之後,配祔將安所施。宜蚤正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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