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卷一百四十六

  志第九十九

  儀衞四

  政和大駕鹵簿并宣和增減小駕附

  政和大駕鹵簿。象六,分左右。次六引:開封令、開封牧、大司樂、少傅、御史大夫、兵部尚書。各用本品鹵簿。次金吾纛、矟。左右皂纛各六,執、托各一人,〈糸斥〉四人。押衙四人,並騎。犦矟八,執各一人。本衞上將軍、將軍各四人,本衞大將軍二人,並騎。犦矟四,夾大將軍。執各一人,夾二人,並騎。法駕,犦矟減二,本衞上將軍、將軍各減二人。

  次朱雀旗隊。並騎。金吾衞折衝都尉一人引隊,犦矟二,夾都尉;執旗一人,引、夾各二人。凡仗內引、夾、執人數準此。弩四,弓矢十六,矟二十,左右金吾衞果毅都尉二人押隊。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矟減八。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次龍旗隊。大將軍一員檢校,騎;引旗十二人,並騎。風伯、雨師、雷公、電母旗各一,五星旗五,左、右攝提旗二,北斗旗一,護旗十二人,副竿二。執人並騎。法駕,引旗、護旗人各減四。宣和,檢校改左右衞大將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記里鼓車各一,駕馬各四,駕士各三十人;白鷺、鸞旗、崇德、皮軒車各一,駕士各十八人。法駕,無白鷺、崇德車。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鳶、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里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鷺、鸞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本衞果毅都尉二人[一]本衞果毅都尉二人據通考卷一一八王禮考、宋會要輿服二之八,此處下脫「儀刀、弩、弓矢、矟各八。法駕」十字。儀刀、弩、弓矢、矟各減二。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府前部鼓吹。令二人,府史四人,管押指揮使一人,掆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八人領。大鼓一百二十,帥兵官二十人領。長鳴一百二十,帥兵官六人領。鐃鼓十二,帥兵官四人領。歌工、拱宸管、簫、笳各二十四,大橫吹一百二十,帥兵官十人領。節鼓二,笛、簫、觱篥、笳、桃皮觱篥各二十四;掆鼓、金鉦各十二,帥兵官四人領。小鼓、中鳴各一百二十,帥兵官八人領。羽葆鼓十二,帥兵官四人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