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宋史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禮十五

嘉禮三 聖節 諸慶節

  聖節。建隆元年,羣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正月十七日,於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尋詔:「今後長春及諸慶節,常參官、致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復改為壽寧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其儀:帝先御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既畢,咸赴崇德殿敘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羣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前一月,百官、內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景德二年,始令樞密三司使副、學士復赴百官齋會,少卿、監、刺史以上及近職一子賜恩,僧道則賜紫衣,師號,禁屠,輟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后為長寧節。詔定長寧節上壽儀:太后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閤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宰臣奏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抃,謹上千萬歲壽。」復降,再拜,三稱萬歲。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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