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版《聊斋志异》·卷八 盗户

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后来,这些盗寇受了招抚,归顺了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凡“盗户”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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