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三十 唐紀四十六
起閼逢困敦二月,盡四月,不滿一年。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興元元年(甲子、七八四年)
二月,戊申,詔贈段秀實太尉,諡曰忠烈,厚恤其家。時賈隱林已卒,贈左僕射,賞其能直言也。
李希烈將兵五萬圍寧陵,引水灌之;濮州刺史劉昌以三千人守之。
滑州刺史李澄密遣使請降,上許以澄為汴滑節度使。澄猶外事希烈。希烈疑之,遣養子六百人戍白馬,召澄共攻寧陵。澄至石柱,使其衆陽驚,燒營而遁。又諷養子令剽掠,澄悉收斬之,以白希烈,希烈無以罪也。
劉昌守寧陵,凡四十五日不釋甲。韓滉遣其將王栖曜將兵助劉洽拒希烈,栖曜以強弩數千游汴水,夜,入寧陵城。明日,從城上射希烈,及其坐幄,希烈驚曰:「宣、潤弩手至矣!」遂解圍去。
朱泚旣自奉天敗歸,李晟謀取長安。劉德信與晟俱屯東渭橋,不受晟節制;晟因德信至營中,數以滬澗之敗及所過剽掠之罪,斬之;因以數騎馳入德信軍,勞其衆,無敢動者,遂幷將之,軍勢益振。
李懷光旣脅朝廷逐盧〈木巳〉等,內不自安,遂有異志。又惡李晟獨當一面,恐其成功,奏請與晟合軍;詔許之。晟與懷光會于咸陽西陳濤斜,築壘未畢,泚衆大至,晟謂懷光曰:「賊若固守宮苑,或曠日持久,未易攻取;今去其巢穴,敢出求戰,此天以賊賜明公,不可失也!」懷光曰:「軍適至,馬未秣,士未飯,豈可遽戰邪!」晟不得已乃就壁。晟每與懷光同出軍,懷光軍士多掠人牛馬,晟軍秋豪不犯。懷光軍士惡其異己,分所獲與之,晟軍終不敢受。
懷光屯咸陽累月,逗留不進;上屢遣中使趣之,辭以士卒疲弊,且當休息觀釁。諸將數勸之攻長安,懷光不從,密與朱泚通謀。李晟屢奏,恐其有變,為所併,請移軍東渭橋;上猶冀懷光革心,收其力用,寢晟奏不下。
懷光欲緩戰期,且激怒諸軍,奏言:「諸軍糧賜薄,神策獨厚,厚薄不均,難以進戰。」上以財用方窘,若糧賜皆比神策,則無以給之,不然,又逆懷光意,恐諸軍觖望;乃遣陸贄詣懷光營宣慰,因召李晟參議其事。懷光意欲晟自乞減損,使失士心,沮敗其功,乃曰:「將士戰鬬同而糧賜異,何以使之協力!」贄未有言,數顧晟。晟曰:「公為元帥,得專號令;晟將一軍,受指蹤而已。至於增減衣食,公當裁之。」懷光默然,又不欲自減之,遂止。
時上遣崔漢衡詣吐蕃發兵,吐蕃相尚結贊言:「蕃法發兵,以主兵大臣為信;今制書無懷光署名,故不敢進。」上命陸贄諭懷光,懷光固執以為不可,曰:「若克京城,吐蕃必縱兵焚掠,誰能遏之!此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