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三十四 漢紀二十六

起柔兆執徐(丙辰),盡著雍敦牂(戊午),凡三年。

  孝哀皇帝建平二年(丙辰、前五年)

  春,正月,有星孛于牽牛。

  丁、傅宗族驕奢,皆嫉傅喜之恭儉。又,傅太后欲求稱尊號,與成帝母齊尊;喜與孔光、師丹共執以為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內迫傅太后,依違者連歲。傅太后大怒,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感動喜;喜終不順。朱博與孔鄉侯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燕見,奏封事,毀短喜及孔光。丁丑,上遂策免喜,以侯就第。

  御史大夫官旣罷,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於是朱博奏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上從之。夏,四月,戊午,更拜博為御史大夫。又以丁太后兄陽安侯明為大司馬、衞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

  傅太后又自詔丞相、御史大夫曰:「高武侯喜附下罔上,與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不宜奉朝請,其遣就國!」

  丞相孔光,自先帝時議繼嗣,有持異之隙,又重忤傅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與朱博為表裏,共毀譖光。乙亥,策免光為庶人。以御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封陽鄉侯;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鍾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

  上以問黃門侍郎蜀郡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衆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揚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凶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朱博旣為丞相,上遂用其議,下詔曰:「定陶共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共皇后曰帝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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