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七一 陳紀五
起玄黓執徐(壬辰),盡閼逢敦牂(甲午),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
春,正月,丙午,以尚書僕射徐陵為左僕射,中書監王勱為右僕射。
己巳,齊主祀南郊。
庚午,上享太廟。
辛未,齊主贈琅邪王儼為楚恭哀帝以慰太后心,又以儼妃李氏為楚帝后。
二月,癸西,周遣大將軍昌城公深聘於突厥,司賓李除、小賓部賀遂禮聘於齊。深,護之子也。
己卯,齊以衞菩薩為太尉。辛巳,以并省吏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左僕射。
乙酉,封皇子叔卿為建安王。
庚寅,齊以尚書左僕射唐邕為尚書令,侍中祖珽為左僕射。初,胡太后旣幽於北宮,珽欲以陸令萱為太后,為令萱言魏保太后故事。且謂人曰:「陸雖婦人,然實雄傑。自女媧以來,未之有也。」令萱亦謂珽為「國師」、「國寶」,由是得僕射。
三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分,凡所徵發,非護書不行。護第屯兵侍衞,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才對曰:「荷恩深厚,敢不盡言?頃上台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奭之美,子孫常為藩屏。不然,非復所知。」護沈吟久之,曰:「吾本志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旣為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別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衞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昵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宇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神舉,顯和之子;孝伯,安化公深之子也。
帝每於禁中見護,常行家人禮,太后賜護坐,帝立侍於旁。丙辰,護自同州還長安,帝御文安殿見之。因引護入含仁殿謁太后,且謂之曰:「太后春秋高,頗好飲酒,雖屢諫,未蒙垂納。兄今入朝,願更啟請。」因出懷中酒誥授之,曰:「以此諫太后。」護旣入,如帝所戒讀酒誥;未畢,帝以玉珽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帝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衞公直匿於戶內,躍出,斬之。時神舉等皆在外,更無知者。
帝召宮伯長孫覽等,告以護已誅,令收護子柱國譚公會、大將軍莒公至、崇業公靜、正平公乾嘉及其弟乾基、乾光、乾蔚、乾祖、乾威并柱國北地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中外府司錄尹公正、袁傑、膳部下大夫李安等,於殿中殺之。覽,稚之孫也。
初,護旣殺趙貴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旣富,安危繫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立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迹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志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
大司馬兼小冢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