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七十一 後梁紀六

起屠維單閼(己卯)十月,盡玄黓敦牂(壬午),凡三年有奇。

  均王貞明五年(己卯、九一九年)

  冬,十月,出濛為楚州團練使。

  晉王如魏州,發徒數萬,廣德勝北城,日與梁人爭,大小百餘戰,互有勝負。左射軍使石敬塘與梁人戰于河壖,梁人擊敬瑭,斷其馬甲,橫衝兵馬使劉知遠以所乘馬授之,自乘斷甲者徐行為殿;梁人疑有伏,不敢迫,俱得免,敬瑭以是親愛之。敬瑭、知遠,其先皆沙陀人。敬瑭,李嗣源之壻也。

  劉鄩圍張萬進於兗州經年,城中危窘,晉王方與梁人戰河上,力不能救。萬進遣親將劉處讓乞師於晉,晉王未之許,處讓於軍門截耳曰:「苟不得請,生不如死!」晉王義之,將為出兵,會鄩已屠兗州,族萬進,乃止。以處讓為行臺左驍衞將軍。處讓,滄州人也。

  十一月,吳武寧節度使張崇寇安州。

  丁丑,以劉鄩為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辛卯,王瓚引兵至戚城,與李嗣源戰,不利。

  梁築壘貯糧於潘張,距楊村五十里,十二月,晉王自將騎兵自河南岸西上,邀其餉者,俘獲而還;梁人伏兵於要路,晉兵大敗。晉王以數騎走,梁數百騎圍之,李紹榮識其旗,單騎奮擊救之,僅免。戊戌,晉王復與王瓚戰於河南,瓚先勝,獲晉將石君立等;旣而大敗,乘小舟渡河,走保北城,失亡萬計。帝聞石君立勇,欲將之,繫於獄而厚餉之,使人誘之。君立曰:「我晉之敗將,而為用於梁,雖竭誠效死,誰則信之!人各有君,何忍反為仇讎用哉!」帝猶惜之,盡殺所獲晉將,獨置君立。晉王乘勝遂拔濮陽。帝召王瓚還,以天平節度使戴思遠代為北面招討使,屯河上以拒晉人。

  己酉,蜀雄武節度使兼中書令王宗朗有罪,削奪官爵,復其姓名曰全師朗,命武定節度使兼中書令桑弘志討之。

  吳禁民私畜兵器,盜賊益繁。御史臺主簿京兆盧樞上言:「今四方分爭,宜敎民戰。且善人畏法禁而姦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盜也。宜團結民兵,使之習戰,自衞鄉里。」從之。

  均王貞明六年(庚辰,九二0年)

  春,正月,戊辰,蜀桑弘志克金州,執全師朗,獻于成都,蜀主釋之。

  吳張崇攻安州,不克而還。

  崇在廬州,貪暴不法。廬江民訟縣令受賕,徐知誥遣侍御史知雜事楊廷式往按之,欲以威崇,廷式曰:「雜端推事,其體至重,職業不可不行。」知誥曰:「何如?」廷式曰:「械繫張崇,使吏如昇州,簿責都統。」知誥曰:「所按者縣令耳,何至於是!」廷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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