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二O一 唐紀十七

起玄黓閹茂(壬戌)八月,盡上章敦牂(庚午),凡八年有奇。

  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龍朔二年(壬戌,公元六六二年)

  八月,壬寅,以許敬宗為太子少師、同東西臺三品、知西臺事。

  九月,戊寅,初令八品、九品衣碧。

  冬,十月,丁酉,上幸驪山溫湯,太子監國;丁未,還宮。

  庚戌,西臺侍郎陝人上官儀同東西臺三品。

  癸丑,詔以四年正月有事於泰山,仍以來年二月幸東都。

  左相許圉師之子奉輦直長自然,遊獵犯人田,田主怒,自然以鳴鏑射之。圉師杖自然一百而不以聞。田主詣司憲訟之,司憲大夫楊德裔不為治。西臺舍人袁公瑜遣人易姓名上封事告之,上曰:「圉師為宰相,侵陵百姓,匿而不言,豈非作威作福!」圉師謝曰:「臣備位樞軸,以直道事陛下,不能悉允衆心,故為人所攻訐。至於作威福者,或手握強兵,或身居重鎮;臣以文吏,奉事聖明,惟知閉門自守,何敢作威福!」上怒曰:「汝恨無兵邪!」許敬宗曰:「人臣如此,罪不容誅。」遽令引出。詔特免官。

  癸酉,立皇子旭輪為殷王。

  十二月,戊申,詔以方討高麗、百濟,河北之民,勞於征役,其封泰山、幸東都並停。

  〈風日〉海道總管蘇海政受詔討龜茲,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發兵與之俱。至興昔亡之境,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密謂海政曰:「彌射謀反,請誅之。」時海政兵纔數千,集軍吏謀曰:「彌射若反,我輩無噍類,不如先事誅之。」乃矯稱敕,令大總管齎帛數萬段賜可汗及諸酋長,興昔亡帥其徒受賜,海政悉收斬之。其鼠尼施、拔塞幹兩部亡走,海政與繼往絕追討,平之。軍還,至疏勒南,弓月部復引吐蕃之衆來,欲與唐兵戰;海政以師老不敢戰,以軍資賂吐蕃,約和而還。由是諸部落皆以興昔亡為冤,各有離心。繼往絕尋卒,十姓無主,有阿史那都支及李遮匐收其餘衆附於吐蕃。

  是歲,西突厥寇庭州,刺史來濟將兵拒之,謂其衆曰:「吾久當死,幸蒙存全以至今日,當以身報國。」遂不釋甲冑,赴敵而死。

  高宗龍朔三年(癸亥,公元六六三年)

  春,正月,左武衞將軍鄭仁泰討鐵勒叛者餘種,悉平之。

  乙酉,以李義府為右相,仍知選事。

  二月,徙燕然都護府於回紇,更名瀚海都護;徙故瀚海都護於雲中古城,更名雲中都護。以磧為境,磧北州府皆隸瀚海,磧南隸雲中。

  三月,許圉師再貶虔州刺史,楊德裔以阿黨流庭州,圉師子文思、自然並免官。

  右相河間郡公李義府典選,恃中宮之勢,專以賣官為事,銓綜無次,怨讟盈路,上頗聞之,從容謂義府曰:「卿子及壻頗不謹,多為非法。我尚為卿掩覆,卿宜戒之!」義府勃然變色,頸頰俱張,曰:「誰告陛下?」上曰:「但我言如是,何必就我索其所從得邪!」義府殊不引咎,緩步而去。上由是不悅。

  望氣者杜元紀謂義府所居第有獄氣,宜積錢二十萬緡以厭之,義府信之,聚斂尤急。義府居母喪,朔望給哭假,輒微服與元紀出城東,登古塚,候望氣色,或告義府窺覘災眚,陰有異圖。又遣其子右司議郎津召長孫無忌之孫延,受其錢七百緡,除延司津監,右金吾倉曹參軍楊行穎告之。夏,四月,乙丑,下義府獄,遣司刑太常伯劉祥道與御史、詳刑共鞫之,仍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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