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三十八 漢紀三十
起旃蒙大淵獻(乙亥),盡玄黓敦牂(壬午),凡八年。
王莽天鳳二年(乙亥、一五年)
春,二月,大赦天下。
民訛言黃龍墮死黃山宮中,百姓奔走往觀者有萬數。莽惡之,捕繫,問所從起;不能得。
單于咸旣和親,求其子登屍。莽欲遣使送致,恐咸怨恨,害使者,乃收前言當誅侍子者故將軍陳欽,以他罪殺之。莽選辯士濟南王咸為大使。夏,五月,莽復遣和親侯歙與咸等送右廚唯姑夕王,因奉歸前所斬侍子登及諸貴人從者喪;單于遣云、當子男大且渠奢等至塞迎之。咸到單于庭,陳莽威德,莽亦多遺單于金珍,因諭說改其號,號匈奴曰「恭奴」,單于曰「善于」,賜印綬,封骨都侯當為後安公,當子男奢為後安侯。單于貪莽金幣,故曲聽之;然寇盜如故。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公卿旦入暮出,論議連年不決,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中郎將、繡衣執法在郡國者,並乘權勢,傳相舉奏。又十一公士分布勸農桑,班時令,按諸章,冠蓋相望,交錯道路,召會吏民,逮捕證左,郡縣賦斂,遞相賕賂,白黑紛然,守闕告訴者多。莽自見前顓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衆事,有司受成苟免。諸寶物名、帑藏、錢穀官皆宦者領之;吏民上封事,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其畏備臣下如此。又好變改制度,政令煩多,當奉行者,輒質問乃以從事,前後相乘,憒眊不渫。莽常御燈火至明,猶不能勝。尚書因是為姦,寢事,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拘繫郡縣者逢赦而後出,衞卒不交代者至三歲。穀糴常貴,邊兵二十餘萬人,仰衣食縣官;五原、代郡尤被其毒,起為盜賊,數千人為輩,轉入旁郡。莽遣捕盜將軍孔仁將兵與郡縣合擊,歲餘乃定。
邯鄲以北大雨,水出,深者數丈,流殺數千人。
王莽天鳳三年(丙子、一六年)
春,二月,乙酉,地震,大雨雪;關東尤甚,深者一丈,竹柏或枯。大司空王邑上書,以地震乞骸骨。莽不許,曰:「夫地有動有震,震者有害,動者不害。春秋記地震,易繫坤動;動靜辟翕,萬物生焉。」其好自誣飾,皆此類也。
先是,莽以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祿。夏,五月,莽下書曰:「予遭陽九之阸,百六之會,國用不足,民人騷動,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予每念之,未嘗不戚焉。今阸會已度,府帑雖未能充,略頗稍給。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賦吏祿皆如制度。」四輔、公卿、大夫、士下至輿、僚,凡十五等。僚祿一歲六十六斛,稍以差稱。上至四輔而為萬斛云。莽又曰:「古者歲豐穰則充其禮,有災害則有所損,與百姓同憂喜也。其用上計時通計,天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