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 宋紀十二
旃蒙大荒落(乙巳),一年。
太宗明皇帝泰始元年(乙巳、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未朔,廢帝改元永光,大赦。
丙申,魏大赦。
二月,丁丑,魏主如樓煩宮。
自孝建以來,民間盜鑄濫錢,商貨不行。庚寅,更鑄二銖錢,形式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卽模效之,而更薄小,無輪郭,不磨鑢,謂之「耒子。」
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復安。甲辰,太子弘卽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于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衞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姦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卽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郁謀誅乙渾,渾殺之。
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魏開酒禁。
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顏師伯丹楊尹。
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廢帝幼而狷暴。及卽位,始猶難太后、大臣及戴法興等,未敢自恣。太后旣殂,帝年漸長,欲有所為,法興輒抑制之,謂帝曰:「官所為如此,欲作營陽邪!」帝稍不能平。所幸閹人華願兒,賜與無算,法興常加裁減,願兒恨之。帝使願兒於外察聽風謠,願兒言於帝曰:「道路皆言『宮中有二天子:法興真天子,官為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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