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四五 梁紀一

起玄黓敦牂(壬午),盡閼逢涒灘(甲申),凡三年。

  高祖武皇帝天監元年(壬午,公元五O二年)

  春,正月,齊和帝遣兼侍中席闡文等慰勞建康。

  大司馬衍下令:「凡東昏時浮費,自非可以習禮樂之容,繕甲兵之備者,餘皆禁絕。」

  戊戌,迎宣德太后入宮,臨朝稱制,衍解承制。

  己亥,以寧朔將軍蕭昺監南兗州諸軍事。昺,衍之從父弟也。

  壬寅,進大司馬衍都督中外諸軍事,劍履上殿,贊拜不名。

  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為中書監、尚書令。

  初,大司馬與黃門侍郎范雲、南清河太守沈約、司徒右長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意好敦密,至是,引雲為大司馬諮議參軍、領錄事,約為驃騎司馬,昉為記室參軍,與參謀議。前吳興太守謝朏、國子祭酒何胤先皆棄官家居,衍奏徵為軍諮祭酒,朏、胤皆不至。

  大司馬內有受禪之志。沈約微扣其端,大司馬不應;他日,又進曰:「今與古異,不可以淳風期物。士大夫攀龍附鳳,皆望有尺寸之功。今童兒牧豎皆知齊祚已終,明公當承其運;天文讖記又復炳然。天心不可違,人情不可失。苟曆數所在,雖欲謙光,亦不可得已。」大司馬曰:「吾方思之。」約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時應思;今王業已成,何所復思!若不早定大業,脫有一人立異,卽損威德。且人非金石,時事難保,豈可以建安之封遺之子孫!若天子還都,公卿在位,則君臣分定,無復異心。君明於上,臣忠於下,豈復有人方更同公作賊!」大司馬然之。約出,大司馬召范雲告之,雲對略同約旨。大司馬曰:「智者乃爾暗同。卿明早將休文更來!」雲出,語約,約曰:「卿必待我!」雲許諾,而約先期入。大司馬命草具其事,約乃出懷中詔書并諸選置,大司馬初無所改。俄而雲自外來,至殿門,不得入,徘徊壽光閤外,但云「咄咄!」約出,問曰:「何以見處?」約舉手向左,雲笑曰:「不乖所望。」有頃,大司馬召雲入,嘆約才智縱橫,且曰:「我起兵於今三年矣,功臣諸將實有其勞,然成帝業者,卿二人也!」

  甲寅,詔進大司馬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為梁公,備九錫之禮,置梁百司,去錄尚書之號,驃騎大將軍如故。二月,辛酉,梁公始受命。

  齊湘東王寶晊,安陸昭王緬之子也,頗好文學。東昏侯死,寶晊望物情歸己,坐待法駕。旣而王珍國等送首梁公,梁公以寶晊為太常,寶晊心不自安。壬戌,梁公稱寶晊謀反,并其弟江陵公寶覽、汝南公寶宏皆殺之。

  丙寅,詔梁國選諸要職,悉依天朝之制。於是以沈約為吏部尚書兼右僕射,范雲為侍中。

  梁公納東昏余妃,頗妨政事,范雲以為言,梁公未之從。雲與侍中、領軍將軍王茂同入見,雲曰:「昔沛公入關,婦女無所幸,此范增所以畏其志大也。今明公始定建康,海內想望風聲,柰何襲亂亡之迹,以女德為累乎!」王茂起拜曰:「范雲言是也。公必以天下為念,無宜留此。」梁公默然。雲卽請以余氏賚王茂,梁公賢其意而許之。明日,賜雲、茂錢各百萬。

  丙戌,詔梁公增封十郡,進爵為王。癸巳,受命,赦國內及府州殊死以下。

  辛丑,殺齊邵陵王寶攸、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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