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三七 齊紀三
起上章敦牂(庚午),盡玄黓涒灘(壬申),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O年)
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干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弔之。伏連籌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復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連名密啟。上敕精檢。子響聞臺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悆、典籤吳脩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祕而不言;脩之曰:「旣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乃遣衞尉胡諧之、游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羣小,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為諧之副。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旣無名,負成奇恥。彼凶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是粗疏。今便單舸還闕,受殺人之罪,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將汝反父人共語!」子響唯灑泣;乃殺牛,具酒饌,餉臺軍,略棄之江流。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又求見傳詔;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州、府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隄上。明日,府州兵與臺軍戰,子響於隄上發弩射之,臺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上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