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四一 齊紀七

起強圉赤奮若(丁丑),盡著雍攝提格(戊寅),凡二年。

  高宗明皇帝建武四年(丁丑,公元四九七年)

  春,正月,大赦。

  丙申,魏立皇子恪為太子。魏主宴於清徽堂,語及太子恂,李沖謝曰:「臣忝師傅,不能輔導。」帝曰:「朕尚不能化其惡,師傅何謝也!」

  乙巳,魏主北巡。

  初,尚書令王晏為世祖所寵任,及上謀廢鬱林王,晏卽欣然推奉。鬱林王已廢,上與晏宴於東府,語及時事,晏抵掌曰:「公常言晏怯,今定何如?」上卽位,晏自謂佐命新朝,常非薄世祖故事。旣居朝端,事多專決,內外要職,並用所親,每與上爭用人。上雖以事際須晏,而心惡之。嘗料簡世祖中詔,得與晏手敕三百餘紙,皆論國家事,又得晏啟諫世祖以上領選事,以此愈猜薄之。始安王遙光勸上誅晏,上曰:「晏於我有功,且未有罪。」遙光曰:「晏尚不能為武帝,安能為陛下乎!」上默然。上遣腹心陳世範等出塗巷,採聽異言。晏輕淺無防,意望開府,數呼相工自視,云當大貴;與賓客語,好屏人清閒。上聞之,疑晏欲反,遂有誅晏之意。

  奉朝請鮮于文粲密探上旨,告晏有異志。世範又啟上云:「晏謀因四年南郊,與世祖故主帥於道中竊發。」會虎犯郊壇,上愈懼。未郊一日,有敕停行,先報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陳「郊祀事大,必宜自力。」上益信世範之言。丙辰,召晏於華林省,誅之,并北中郎司馬蕭毅、臺隊主劉明達,及晏子德元、德和。下詔云:「晏與毅、明達以河東王鉉識用微弱,謀奉以為主,使守虛器。」晏弟詡為廣州刺史,上遣南中郎司馬蕭季敞襲殺之。季敞,上之從祖弟也。蕭毅奢豪,好弓馬,為上所忌,故因事陷之。河東王鉉先以少年才弱,故未為上所殺。鉉朝見,常鞠躬俯僂,不敢平行直視。至是,年稍長,遂坐晏事免官,禁不得與外人交通。

  鬱林王之將廢也,晏從弟御史中丞思遠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保全門戶,不失後名。」晏曰:「方噉粥,未暇此事。」及拜驃騎將軍,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徵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今猶未晚也!」思遠知上外待晏厚而內已疑異,乘間謂晏曰:「時事稍異,兄亦覺不?凡人多拙於自謀而巧於謀人。」晏不應。思遠退,晏方歎曰:「世乃有勸人死者!」旬日而晏敗。上聞思遠言,故不之罪,仍遷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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