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 陳紀四
起強圉大淵獻(丁亥),盡重光單閼(辛卯),凡五年。
臨海王光大元年(丁亥,公元五六七年)
春,正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尚書左僕射袁樞卒。
乙亥,大赦,改元。
辛卯,帝祀南郊。
壬辰,齊上皇還鄴。
己亥,周主耕藉田。
二月,壬寅朔,齊主加元服,大赦。
初,高祖為梁相,用劉師知為中書舍人。師知涉學工文,練習儀體,歷世祖朝,雖位宦不遷,而委任甚重,與揚州刺史安成王頊、尚書僕射到仲舉同受遺詔輔政。師知、仲舉恆居禁中,參決衆事,頊與左右三百人入居尚書省。師知見頊地望權勢為朝野所屬,心忌之,與尚書左丞王暹等謀出頊於外。衆猶豫,未敢先發。東宮通事舍人殷不佞,素以名節自任,又受委東宮,乃馳詣相府,矯敕謂頊曰:「今四方無事,王可還東府經理州務。」
頊將出,中記室毛喜馳入見頊曰:「陳有天下日淺,國禍繼臻,中外危懼。太后深惟至計,令王入省共康庶績,今日之言,必非太后之意。宗社之重,願王三思,須更聞奏,無使姦人得肆其謀。今出外卽受制於人,譬如曹爽,願作富家翁,其可得邪!」頊遣喜與領軍將軍吳明徹籌之,明徹曰:「嗣君諒闇,萬機多闕。殿下親實周、邵,當輔安社稷,願留中勿疑。」
頊乃稱疾,召劉師知,留之與語,使毛喜先入言於太后。太后曰:「今伯宗幼弱,政事並委二郎。此非我意。」喜又言於帝。帝曰:「此自師知等所為,朕不知也。」喜出,以報頊。頊因囚師知,自入見太后及帝,極陳師知之罪,仍自草敕請畫,以師知付廷尉。其夜,於獄中賜死。以到仲舉為金紫光祿大夫。王暹、殷不佞並付治。不佞,不害之弟也,少有孝行,頊雅重之,故獨得不死,免官而已。王暹伏誅。自是國政盡歸於頊。
右衞將軍會稽韓子高,鎮領軍府,在建康諸將中士馬最盛,與仲舉通謀。事未發。毛喜請簡士馬配子高,并賜鐵炭,使脩器甲。頊驚曰:「子高謀反,方欲收執,何為更如是邪?」喜曰:「山陵始畢,邊寇尚多,而子高受委前朝,名為杖順。若收之,恐不卽受首,或能為人患。宜推心安誘,使不自疑,伺間圖之,一壯士之力耳。」頊深然之。
仲舉旣廢歸私第,心不自安。子郁,尚世祖妹信義長公主,除南康內史,未之官。子高亦自危,求出為衡、廣諸鎮;郁每乘小輿,蒙婦人衣,與子高謀。會前上虞令陸昉及子高軍主告其謀反。頊在尚書省,因召文武在位議立皇太子。平旦,仲舉、子高入省,皆執之,并郁送廷尉,下詔,於獄賜死,餘黨一無所問。
辛亥,南豫州刺史余孝頃坐謀反誅。
癸丑,以東揚州刺史始興王伯茂為中衞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伯茂,帝之母弟也,劉師知、韓子高之謀,伯茂皆預之;司徒頊恐扇動內外,故以為中衞,專使之居禁中,與帝遊處。
三月,甲午,以尚書右僕射沈欽為侍中、左僕射。
夏,四月,癸丑,齊遣散騎常侍司馬幼之來聘。
湘州刺史華皎聞韓子高死,內不自安,繕甲聚徒,撫循所部,啟求廣州,以卜朝廷之意。司徒頊偽許之,而詔書未出。皎遣使潛引周兵,又自歸於梁,以其子玄響為質。
五月,癸巳,頊以丹楊尹吳明徹為湘州刺史。
甲午,齊以東平王儼為尚書令。
司徒頊遣吳明徹帥舟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