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四四 齊紀十

重光大荒落(辛巳),一年。

和皇帝中興元年(辛巳,公元五O一年)

春,正月,丁酉,東昏侯以晉安王寶義為司徒,建安王寶寅為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乙巳,南康王寶融始稱相國,大赦;以蕭穎胄為左長史,蕭衍為征東將軍,楊公則為湘州刺史。戊申,蕭衍發襄陽,留弟偉總府州事,憺守壘城,府司馬莊丘黑守樊城。衍旣行,州中兵及儲偫皆虛。魏興太守裴師仁、齊興太守顏僧都並不受衍命,舉兵欲襲襄陽,偉、憺遣兵邀擊於治平,大破之,雍州乃安。

魏咸陽王禧為上相,不親政務,驕奢貪淫,多為不法,魏主頗惡之。禧遣奴就領軍于烈求舊羽林虎賁,執仗出入。烈曰:「天子諒闇,事歸宰輔。領軍但知典掌宿衞,非有詔不敢違理從私。」禧奴惘然而返。禧復遣謂烈曰:「我,天子之子,天子叔父,身為元輔,有所求須,與詔何異!」烈厲色曰:「烈非不知王之貴也,柰何使私奴索天子羽林!烈頭可得,羽林不可得!」禧怒,以烈為恆州刺史。烈不願出外,固辭,不許;遂稱疾不出。

烈子左中郎將忠領直閤,常在魏主左右。烈使忠言於魏主曰:「諸王專恣,意不可測,宜早罷之,自攬權綱。」北海王詳亦密以禧過惡白帝,且言彭城王勰大得人情,不宜久輔政。帝然之。

時將礿祭,王公並齊於廟東坊。帝夜使于忠語烈:「明旦入見,當有處分。」質明,烈至。帝命烈將直閤等六十餘人,宣旨召禧、勰、詳,衞送至帝所。禧等入見于光極殿,帝曰:「恪雖寡昧,忝承寶曆。比纏尩疢,實憑諸父,苟延視息,奄涉三齡。諸父歸遜殷勤,今便親攝百揆。且還府司,當別處分。」又謂勰曰:「頃來南北務殷,不容仰遂沖操。恪是何人,而敢久違先敕,今遂叔父高蹈之意。」勰謝曰:「陛下孝恭,仰遵先詔,上成睿明之美,下遂微臣之志,感今惟往,悲喜交深。」庚戌,詔勰以王歸第;禧進位太保;詳為大將軍、錄尚書事。尚書清河張彝、邢巒聞處分非常,亡走,出洛陽城,為御史中尉中山甄琛所彈。詔書切責之。復以于烈為領軍,仍加車騎大將軍,自是長直禁中,軍國大事,皆得參焉。

魏主時年十六,不能親決庶務,委之左右。於是倖臣茹皓、趙郡王仲興、上谷寇猛、趙郡趙脩、南陽趙邕及外戚高肇等始用事,魏政浸衰。趙脩尤親幸,旬月間,累遷至光祿卿;每遷官,帝親至其宅設宴,王公百官皆從。

辛亥,東昏侯祀南郊,大赦。

丁巳,魏主引見羣臣於太極前殿,告以親政之意。壬戌,以咸陽王禧領太尉,廣陵王羽為司徒。魏主引羽入內,面授之。羽固辭曰:「彥和本自不願,而陛下強與之。今新去此官而以臣代之,必招物議。」乃以為司空。

二月,乙丑,南康王以冠軍長史王茂為江州刺史,竟陵太守曹景宗為郢州刺史,邵陵王寶攸為荊州刺史。

甲戌,魏大赦。

壬午,東昏侯遣羽林兵擊雍州,中外纂嚴。

甲申,蕭衍至竟陵,命王茂、曹景宗為前軍,以中兵參國張法安守竟陵城。茂等至漢口,諸將議欲併兵圍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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