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三十二 漢紀二十四
起著雍涒灘(戊申),盡昭陽赤奮若(癸丑),凡六年。
孝成皇帝永始四年(戊申、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衞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按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姦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旣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汙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按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旣已按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成帝元延元年(己酉、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衞將軍。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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