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一二五 宋紀七
起強圉大淵獻(丁亥),盡上章攝提格(庚寅),凡四年。
太祖文皇帝元嘉二十四年(丁亥、四四七年)
春,正月,甲戌,大赦。
魏吐京胡及山胡曹僕渾等反;二月,征東將軍武昌王提等討平之。
癸未,魏主如中山。
魏師之克敦煌也,沮渠牧犍使人斫開府庫,取金玉及寶器,因不復閉。小民爭入盜取之,有司索盜不獲。至是,牧犍所親及守藏者告之,且言牧犍父子多蓄毒藥,潛殺人前後以百數;況復姊妹皆學左道。有司索牧犍家,得所匿物;魏主大怒,賜沮渠昭儀死,幷誅其宗族,唯沮渠祖以先降得免。又有告牧犍猶與故臣民交通謀反者,三月,魏主遣崔浩就第賜牧犍死,諡曰哀王。
魏人徙定州丁零三千家於平城。
六月,魏西征諸將扶風公處真等八人,坐盜沒軍資及虜掠贓各千萬計,並斬之。
初,上以貨重物輕,改鑄四銖錢。民多翦鑿古錢,取銅盜鑄。上患之。錄尚書事江夏王義恭建議,請以大錢一當兩。右僕射何尚之議曰:「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多鑄!數少則幣重,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若今制遂行,富人之貲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非所以使之均壹也。」上卒從義恭議。
秋,八月,乙未,徐州刺史衡陽文王義季卒。義季自彭城王義康之貶,遂縱酒不事事。帝以書誚責,且戒之;義季猶酣飲自若,以至成疾而終。
魏樂安宣王範卒。
冬,十月,壬午,胡藩之子誕世殺豫章太守桓隆之,據郡反,欲奉前彭城王義康為主;前交州刺史檀和之去官歸,過豫章,擊斬之。
十一月,甲寅,封皇子渾為汝陰王。
十二月,魏晉王伏羅卒。
楊文德據葭蘆城,招誘氐、羌,武都等五郡氐皆附之。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戊子、四四八年)
春,正月,魏仇池鎮將皮豹子帥諸軍擊之。文德兵敗,棄城奔漢中。豹子收其妻子、僚屬、軍資及楊保宗所尚魏公主而還。
初,保宗將叛,公主勸之。或曰:「柰何叛父母之國?」公主曰:「事成,為一國之母,豈比小縣公主哉!」魏主賜之死。
楊文德坐失守,免官,削爵土。
二月,癸卯,魏主如定州,罷塞圍役者;遂如上黨,誅潞縣叛民二千餘家,徙河西離石民五千餘家于平城。
閏月,己酉,帝大蒐于宣武場。
初,劉湛旣誅,庾炳之遂見寵任,累遷吏部尚書,勢傾朝野。炳之無文學,性強急輕淺。旣居選部,好詬詈賓客,且多納貨賂;士大夫皆惡之。
炳之留令史二人宿於私宅,為有司所糾。上薄其過,欲不問。僕射何尚之因極陳炳之之短曰:「炳之見人有燭盤、佳驢,無不乞匄;選用不平,不可一二;交結朋黨,構扇是非,亂俗傷風,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縱不加罪,故宜出之。」上欲以炳之為丹楊尹。尚之曰:「炳之蹈罪負恩,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乃更成其形勢也。古人云:『無賞無罰,雖堯、舜不能為治。』臣昔啟范曄,亦懼犯顏,苟曰愚懷,九死不悔。歷觀古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