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二十六 曆書第四
昔自在古,曆建正作於孟春。〔一〕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二〕物迺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于冬分。〔三〕時雞三號,卒明。〔四〕撫十二〔月〕節,卒于丑。〔五〕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于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于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六〕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一〕索隱按:古曆者,謂黃帝調曆以前有上元太初曆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及顓頊、夏禹亦以建寅為正。唯黃帝及殷、周、魯並建子為正。而秦正建亥,漢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曆,仍以周正建子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於「十二月節」,皆出大戴禮虞史伯夷之辭也。
〔二〕集解徐廣曰:「秭音姊,鳺音規,子鳺鳥也,一名鷤。」索隱按:徐廣云「秭音規」者,誤也,當云「秭音姊,鳺音規」,蓋遺失耳。言子鳺鳥春氣發動,則先出野澤而鳴也。又按:大戴禮作「瑞雉」,無釋,未測其旨,當是字體各有訛變耳。鷤音弟,音桂。楚詞云「慮鷤之先鳴,使夫百草為之不芳」,解者以鷤為杜鵑。
〔三〕索隱卒,子律反。分,如字。卒,盡也。言建曆起孟春,盡季冬,則一歲事具也。冬盡之後,分為來春,故云冬分也。
〔四〕集解徐廣曰:「卒,一作『平』,又云卒,斯也。」索隱三號,三鳴也。言夜至雞三鳴則天曉,乃始為正月一日,言異歲也。徐廣云卒,一作「平」,又作「斯」,於文皆便。
〔五〕正義撫猶循也。自平明寅至雞鳴丑,凡十二辰,辰盡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
〔六〕索隱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禮,是孔子稱周太史之詞。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一〕
〔一〕索隱言王者易姓而興,必當推本天之元氣行運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云承順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一〕建立五行,起消息,〔二〕正閏餘,〔三〕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四〕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五〕民以物享,〔六〕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一〕索隱按:系本及律曆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大橈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曆也。
〔二〕正義皇侃云:「乾者陽,生為息;坤者陰,死為消也。」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以歲之餘為閏,故曰閏餘。」正義鄧平、落下閎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計其餘分成閏,故云正閏餘也。每一歲三百六十六日餘六日,小月六日,是一歲餘十二日,大計三十三月則一閏之耳。
〔四〕正義應劭云:「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官。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按:黃帝置五官,各以物類名其職掌也。
〔五〕集解應劭曰:「嘉穀也。」索隱應劭云:「嘉穀也。」
〔六〕正義劉伯莊云:「物,事也。人皆順事而享福也。」
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一〕民神雜擾,不可放物,〔二〕禍菑薦至,〔三〕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四〕使復舊常,無相侵瀆。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少皞時諸侯作亂者。」
〔二〕索隱於音昉,依也。
〔三〕索隱上音在見反,古「荐」字,假借用耳。荐,集也。
〔四〕集解應劭曰:「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索隱按: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臣瓚以為古文「火」字似「北」,未為深得也。
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一〕故二官咸廢所職,而閏餘乖次〔二〕,孟陬殄滅,〔三〕攝提無紀,曆數失序。〔四〕堯復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五〕云「天之曆數在爾躬」。〔六〕舜亦以命禹。〔七〕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一〕正義孔安國云:「三苗,縉雲氏之後諸侯也。」按:服,從也。言九黎之君在少皞之世作亂,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故南北二官皆廢,使曆數失序。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次,十二次也。史推曆失閏,則斗建與月名錯。」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正月為孟陬。閏餘乖錯,不與正歲相值,謂之殄滅。」索隱按:正月為陬。陬音鄒,又作侯反。楚詞云「攝提貞乎孟陬」。言曆數乖誤,乃使孟陬殄滅,不得其正也。
〔四〕集解漢書音義曰:「攝提,星名,隨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曆誤,春三月當指辰而指巳,是謂失序。」索隱攝提失方。按:天官書云「攝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格,至也。言攝提隨月建至,故云格也。
〔五〕集解徐廣曰:「戒,一作『敕』。」正義言於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
〔六〕集解何晏曰:「曆數謂列次也。」
〔七〕集解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一〕故疇人子弟分散,〔二〕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三〕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四〕舉正於中,〔五〕歸邪〔六〕於終。〔七〕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一〕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
〔二〕集解如淳曰:「家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索隱韋昭云:「疇,類也。」孟康云:「同類之人明曆者也。」樂產云:「疇昔知星人。」
〔三〕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晉灼曰:「禨音『珠璣』之『璣』。」
〔四〕集解韋昭曰:「謂正曆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