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索隱案:謂本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姦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一〕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姦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二〕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一〕正義說苑云:「孫叔敖為令尹,一國吏民皆來賀。有一老父衣麤衣,冠白冠,後來,弔曰:『有身貴而驕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者,患處之。』叔敖再拜,敬受命,願聞餘教。父曰:『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祿已厚而慎不取。君謹守此三者,足以治楚。』」

  〔二〕集解徐廣曰:「乘多水時而出材竹。」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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