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五十六 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

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一〕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游學。平為人長〔大〕美色。人或謂陳平曰:「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生產,曰:「亦食糠覈耳。〔二〕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一〕集解徐廣曰:「陽武屬魏地。戶牖,今為東昏縣,屬陳留。」索隱徐廣云「陽武屬魏」,而地理志屬河南郡,蓋後陽武分屬梁國耳。徐又云「戶牖,今為東昏縣,屬陳留」,與漢書地理志同。按:是秦時戶牖鄉屬陽武,至漢以戶牖為東昏縣,隸陳留郡也。正義陳留風俗傳云:「東昏縣,衛地,故陽武之戶牖鄉也。」括地志云:「東昏故城在汴州陳留縣東北九十里。」

  〔二〕集解徐廣曰:「覈音核。」駰案:孟康曰「麥糠中不破者也」。晉灼曰「覈音紇,京師謂麄屑為紇頭」。

  及平長,可娶妻,富人莫肯與者,貧者平亦恥之。久之,戶牖富人有張負,〔一〕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喪,平貧,侍喪,以先往後罷為助。張負既見之喪所,獨視偉平,平亦以故後去。負隨平至其家,家乃負郭〔二〕窮巷,以獘席為門,然門外多有長者車轍。〔三〕張負歸,謂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孫予陳平。」張仲曰:「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獨柰何予女乎?」負曰:「人固有好美如陳平而長貧賤者乎?」卒與女。為平貧,乃假貸幣以聘,予酒肉之資以內婦。負誡其孫曰:「毋以貧故,事人不謹。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四〕平既娶張氏女,齎用益饒,游道日廣。

  〔一〕索隱按:負是婦人老宿之稱,猶「武負」之類也。然此張負既稱富人,或恐是丈夫爾。

  〔二〕索隱高誘注戰國策云「負背郭居也」。

  〔三〕索隱一作「軌」。按:言長者所乘安車,與載運之車軌轍或別。

  〔四〕集解兄伯已逐其婦,此嫂疑後娶也。

  里中社,平為宰,〔一〕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一〕索隱其里名庫上里。知者,據蔡邕陳留東昏庫上里社碑云「惟斯庫里,古陽武之牖鄉」。陳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也。

  陳涉起而王陳,使周市略定魏地,立魏咎為魏王,與秦軍相攻於臨濟。陳平固已前謝其兄伯,〔一〕從少年往事魏王咎於臨濟。魏王以為太僕。說魏王不聽,人或讒之,陳平亡去。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謝語其兄往事魏。」

  久之,項羽略地至河上,陳平往歸之,從入破秦,賜平爵卿〔一〕。項羽之東王彭城也,漢王還定三秦而東,殷王反楚。項羽乃以平為信武君,將魏王咎客在楚者以往,擊降殷王而還。項王使項悍拜平為都尉,賜金二十溢。居無何,漢王攻下殷(王)。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陳平懼誅,乃封其金與印,使使歸項王,而平身閒行杖劍亡。渡河,船人見其美丈夫獨行,疑其亡將,要中當有金玉寶器,目之,欲殺平。平恐,乃解衣裸而佐刺船。船人知其無有,乃止。

  〔一〕集解張晏曰:「禮秩如卿,不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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