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五十三 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

蕭相國何者,沛豐人也。〔一〕以文無害〔二〕為沛主吏掾〔三〕。

  〔一〕索隱按:春秋緯「蕭何感昴精而生,典獄制律」。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文無害,有文無所枉害也。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無害者如言『無比』,陳留閒語也。」索隱按:裴注已列數家,今更引二說。應劭云「雖為文吏,而不刻害也」。韋昭云「為有文理,無傷害也。」

  〔三〕索隱漢書云「何為主吏」。主吏,功曹也。又云「何為沛掾」,是何為功曹掾也。

  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一〕高祖為亭長,常左右之。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二〕

  〔一〕索隱說文云:「護,救視也。」

  〔二〕集解李奇曰:「或三百,或五百也。」索隱奉音扶用反。謂資俸之。如字讀,謂奉送之也。錢三百,謂他人三百,何獨五百也。劉氏云:「時有重者一當百,故有送錢三者。」

  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常辨之。〔一〕何乃給泗水卒史〔二〕事,第一。〔三〕秦御史欲入言徵何,何固請,得毋行。

  〔一〕集解張晏曰:「何與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也。」蘇林曰:「辟何與從事也。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索隱按:何與御史從事常辨明,言稱職也。故張晏曰「何與共事修辨明,何素有方略」是也。

  〔二〕集解徐廣曰:「沛縣有泗水亭。又秦以沛為泗水郡。」駰按:文穎曰「何為泗水郡卒史」。索隱如淳按:律,郡卒史書佐各十人也。卒,祖忽反。

  〔三〕索隱按:謂課最居第一也。

  及高祖起為沛公,何常為丞督事。〔一〕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二〕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為漢王,以何為丞相。項王與諸侯屠燒咸陽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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