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六十五 孫子吳起列傳第五
孫子武者,齊人也。〔一〕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二〕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三〕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古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四〕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彊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
〔一〕正義魏武帝云:「孫子者,齊人。事於吳王闔閭,為吳將,作兵法十三篇。」
〔二〕正義七錄云孫子兵法三卷。案:十三篇為上卷,又有中下二卷。
〔三〕索隱上音徒對反。下音竹兩反。
〔四〕索隱趣音促,謂急也。下「使」音色吏反。
孫武既死,〔一〕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閒,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二〕俱學兵法。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
〔一〕集解越絕書曰:「吳縣巫門外大冢,孫武冢也,去縣十里。」索隱按:越絕書云是子貢所著,恐非也。其書多記吳越亡後土地,或後人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