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一〕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二〕當周宣王時,失其守而為司馬氏。〔三〕司馬氏世典周史。〔四〕惠襄之閒,司馬氏去周適晉。〔五〕晉中軍隨會奔秦,〔六〕而司馬氏入少梁。〔七〕
〔一〕索隱南正重以司天,火正黎以司地。案:張晏云「南方,陽也。火,水配也。水為陰,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地職」。臣瓚以為重黎氏是司天地之官,司地者宜曰北正,古文作「北」字,非也。揚雄、譙周並以為然。案:國語「黎為火正,以淳曜敦大,光照四海」,又幽通賦云「黎淳曜於高辛」,則「火正」為是也。
〔二〕集解應劭曰:「封為程國伯,休甫,字也。」索隱案:重司天而黎司地,是代序天地也。據左氏,重是少昊之子,黎乃顓頊之胤,二氏二正,所出各別,而史遷意欲合二氏為一,故總云「在周,程伯休甫其後」,非也。然(後)案〔後〕彪之序及干寶皆云司馬氏,黎之後是也。今總稱伯休甫是重黎之後者,凡言地即舉天,稱黎則兼重,自是相對之文,其實二官亦通職。然休甫則黎之後也,亦是太史公欲以史為己任,言先代天官,所以兼稱重耳。正義括地志云:「安陵故城在雍州咸陽東二十一里,周之程邑也。」
〔三〕正義司馬彪序云:「南正黎,後世為司馬氏。」
〔四〕索隱案:司馬,夏官卿,不掌國史,自是先代兼為史。衛宏云「司馬氏,周史佚之後」,不知何據。
〔五〕集解張晏曰:「周惠王、襄王有子穨、叔帶之難,故司馬氏奔晉。」
〔六〕索隱案左氏,隨會自晉奔秦,後乃奔魏,自魏還晉,故漢書云會奔秦魏也。
〔七〕索隱古梁國也,秦滅之,改曰少梁,後名夏陽。正義案春秋,隨會奔秦,其後自秦入魏而還晉也。隨會為晉中軍將。少梁,古梁國也,嬴姓,在同州韓城縣南二十二里,是時屬晉。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一〕在趙者,〔二〕以傳劍論顯,〔三〕蒯聵〔四〕其後也。在秦者名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伐蜀,遂拔,因而守之。〔五〕錯孫靳,〔六〕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曰夏陽。靳與武安君阬趙長平軍,〔七〕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八〕葬於華池。〔九〕靳孫昌,昌為秦主鐵官,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一〇〕為武信君將〔一一〕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王卬於殷。〔一二〕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為河內郡。昌生無澤,〔一三〕無澤為漢巿長。無澤生喜,喜為五大夫,卒,皆葬高門。〔一四〕喜生談,談為太史公。〔一五〕
〔一〕集解徐廣曰:「名喜也。」
〔二〕索隱案:何法盛晉書及司馬氏系本名凱。正義何法盛晉書及晉譙王司馬無忌司馬氏系本皆云名凱。
〔三〕集解服虔曰:「世善傳劍也。」蘇林曰:「傳手搏論而釋之。」晉灼曰:「史記吳起贊曰『非信仁廉勇,不能傳劍論兵書』也。」索隱服虔云:「代善劍也。」按:解所以稱傳也。蘇林云傳作「搏」,言手搏論而釋之,所以知名也。
〔四〕正義五怪反。如淳云:「刺客傳之蒯聵也。」
〔五〕集解蘇林曰:「守,郡守也。」
〔六〕集解徐廣曰:「一作『蘄』。」索隱上音七各反,下音紀釁反。漢書作「蘄」。
〔七〕集解文穎曰:「趙孝成時。」
〔八〕索隱下音尤。李奇曰「地名,在咸陽西」。按三秦記,其地後改為李里者也。
〔九〕集解晉灼曰:「地名,在鄠縣。」索隱晉灼云在鄠縣,非也。案司馬遷碑在夏陽西北四里。正義括地志云:「華池在同州韓城縣西南七十里,在夏陽故城西北四里。」
〔一〇〕索隱案:晉譙國司馬無忌作司馬氏系本,云蒯聵生昭豫,昭豫生憲,憲生卬。
〔一一〕集解徐廣曰:「張耳傳云武臣自號武信君。」索隱案漢書,武臣號武信君。
〔一二〕索隱漢書云項羽封卬為殷王。
〔一三〕索隱漢書作「毋擇」,並音亦也。
〔一四〕集解蘇林曰:「長安北門也。」瓚曰:「長安城無高門。」索隱案:蘇說非也。案遷碑,在夏陽西北,去華池三里。正義括地志云:「高門原俗名馬門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十八里。漢司馬遷墓在韓城縣南二十二里。夏陽縣故城東南有司馬遷冢,在高門原上也。」
〔一五〕集解如淳曰:「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瓚曰:「百官表無太史公。茂陵中書司馬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索隱案茂陵書,談以太史丞為太史令,則「公」者,遷所著書尊其父云「公」也。然稱「太史公」皆遷稱述其父所作,其實亦遷之詞,而如淳引衛宏儀注稱「位在丞相上」,謬矣。案百官表又無其官。且修史之官,國家別有著撰,則令郡縣所上圖書皆先上之,而後人不曉,誤以為在丞相上耳。正義虞喜志林云:「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猶居公上。尊天之道,其官屬仍以舊名尊而稱也。」案:下文「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又云「卒三歲而遷為太史公」,又云「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又云「汝復為太史,則續吾祖矣」,觀此文,虞喜說為長。乃書談及遷為「太史公」者,皆遷自書之。漢舊儀云「太史公秩二千石,卒史皆秩二百石」。然瓚及韋昭、桓譚之說皆非也。以桓譚之說釋在武本紀也。
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一〕受易於楊何,〔二〕習道論於黃子。〔三〕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閒,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四〕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一〕正義天官書云「星則唐都」也。
〔二〕集解徐廣曰:「菑川人。」
〔三〕集解徐廣曰:「儒林傳曰黃生,好黃老之術。」
〔四〕正義布內反。顏云:「悖,惑也。各習師書,惑於所見也。」
易大傳:〔一〕「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二〕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三〕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四〕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五〕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六〕然其彊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七〕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八〕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九〕絀聰明,〔一〇〕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一〕集解張晏曰:「謂易繫辭。」正義張晏云「謂易繫辭」。案:下二句是繫辭文也。
〔二〕索隱案:六家同歸於正,然所從之道殊塗,學或有傳習省察,或有不省者耳。
〔三〕集解徐廣曰:「一作『詳』。」駰案:李奇曰「月令星官,是其枝葉也」。索隱案:漢書作「大詳」,言我觀陰陽之術大詳。而今此作「祥」,於義為疏也。正義顧野王云:「祥,善也,吉凶之先見也。」
〔四〕正義言拘束於日時,令人有所忌畏也。
〔五〕正義韋云:「墨翟之術也,尚儉,後有隨巢子傳其術也。」
〔六〕索隱遍音遍。遍循,言難盡用也。
〔七〕索隱案:名家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必也正名乎」。案:名家知禮亦異數,是儉也;受命不受辭,或失其真也。
〔八〕索隱贍音巿豔反。漢書作「澹」,古今字異也。
〔九〕集解如淳曰:「『知雄守雌』,是去健也。『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去羨也。」
〔一〇〕索隱如淳曰:「『不尚賢』,『絕聖棄智』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一〕集解張晏曰:「八位,八卦位也。十二度,十二次也。二十四節,就中氣也。各有禁忌,謂日月也。」
夫儒者以六蓺為法。六蓺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一〕土階三等,茅茨不翦,〔二〕采椽不刮。〔三〕食土簋,〔四〕啜土刑〔五〕,糲粱之食,〔六〕藜霍之羹。〔七〕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八〕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長弗能廢也。
〔一〕索隱案:自此已下韓子之文,故稱「曰」。
〔二〕正義屋蓋曰茨,以茅覆屋。
〔三〕索隱韋昭云:「采椽,櫟榱也。」正義採取為椽,不刮削也。
〔四〕集解徐廣曰:「一作『塯』。」駰案:服虔曰「土簋,用土作此器」。
〔五〕正義顏云:「簋,所以盛飯也。刑,所以盛羹也。土謂燒土為之,即瓦器也。」
〔六〕集解張晏曰:「一斛粟,七斗米,為糲。」瓚曰:「五斗粟,三斗米,為糲。音剌。」韋昭曰:「糲,礲也。」索隱服虔云:「糲,麤米也。」三倉云:「粱,好粟。」正義糲,麤米也,脫粟也。粱,粟也。謂食脫粟之麤飯也。
〔七〕正義藜,似藿而表赤。藿,豆葉也。
〔八〕正義以桐木為棺,厚三寸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一〕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一〕索隱案:禮,親親父為首,尊尊君為首也。
名家苛察繳繞,〔一〕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二〕此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