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點校後記
史記版本甚多,史文及注文往往各本大有出入。我們不用比較古的如黃善夫本,也不用比較通行的如武英殿本,而用清朝同治年間金陵書局刊行的史記集解索隱正義合刻本(簡稱金陵局本)作為底本,分段標點,因為這是一個比較完善的本子。現在把關於點校方面應當向讀者交代的分別說明如下。
一
張文虎校刊史記的時候,不主一本,擇善而從,兼採諸家意見,應當改正的他就給改正了,所以金陵局本有許多地方跟各本不同。例如老子韓非列傳「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各本作「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這是張文虎依據單刻索隱本所標出的史記原文並參照王念孫說改的。又如魏其武安侯列傳「跪起如子姓」,各本作「跪起如子姪」。這是張文虎對照漢書並據王念孫說改的。凡有改動,張文虎都在他的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中加以說明。
但有些地方明明有脫誤或者有衍文,而張文虎未加改動,只在札記中說明疑脫某字,疑衍某字,或某字疑某字之訛。現在我們為便利讀者起見,認為應刪的就把它刪了,可是並不刪去原字,只給加上個圓括弧,用小一號字排;認為應增的就給增上了,增上的字加上個方括弧,以便識別。例如五帝本紀
帝摯立不善崩,
單刻索隱本出「不善」二字,無「崩」字。索隱及正義注都說帝摯在位九年而禪位給堯,正義還說堯受禪以後,封摯於高辛。可見這個「崩」字乃後人妄增,我們就給它加上圓括弧,標點作
帝摯立,不善(崩)。
又如高祖本紀
與杠里秦軍夾壁破魏二軍,
「破魏二軍」漢書作「破其二軍」,「其」指秦軍,那麼這裏的「魏」字明明是「秦」字之誤,我們就標點作
與杠里秦軍夾壁,破(魏)〔秦〕二軍。
又如楚世家
於是靈王使棄疾殺之,
左傳作「王使速殺之」。疾速同義,「疾殺之」就是「速殺之」,只因下文有「公子棄疾」,就衍了一個「棄」字,如果不刪去,「棄疾」二字連讀,那就變成人名了,所以我們標點作
於是靈王使(棄)疾殺之。
又如陳丞相世家
平為人長美色,
漢書作「長大美色」,可見脫一「大」字。王念孫說:「下文人謂陳平何食而肥,肥與大同義,若無『大』字,則與下文義不相屬。」太平御覽飲食部引史記正作「長大美色」。因此我們就給加上個「大」字,標點作
平為人長〔大〕美色。
又如孫子吳起列傳
即封吳起為西河守甚有聲名,
梁玉繩認為「守」不可以說「封」,「即封」二字是衍文。我們以為即使「守」也可以說「封」,但是吳起在魏文侯時已做西河守,何以要魏武侯重新「封」他?而況下文緊接「魏置相,相田文,吳起不悅,謂田文曰」云云,可見史公原意明明是說吳起做西河守名聲很好,可是魏置相卻相田文而不相吳起,所以吳起不高興,要跟田文討論誰的功勞大。現在衍了「即封」二字,文意就不連貫了。因此,我們標點作
(即封)吳起為西河守,甚有聲名。
並把這一句擱在下一段的開頭。
有幾處文字前後倒置,把它移正比較方便的,我們就移正了。例如夏本紀
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
尚書作「娶于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裴駰集解引偽孔傳只增一「四」字,說「辛日娶妻,至于甲四日,復往治水」,張守節正義也只據集解為說,可見他們所見的本子都作「予娶塗山,辛壬癸甲」,而別本傳寫偶誤,把「辛壬」錯在「塗山」上了。我們把它移正,標點作
予(辛壬)娶塗山,〔辛壬〕癸甲,生啟予不子。
這一移正很重要,否則就得讀為「予辛壬娶塗山,癸甲生啟,予不子」,那就講不通了。司馬貞也說「豈有辛壬娶妻,經二日生子?不經之甚」。但一般所謂「錯簡」,我們沒有一一移正,因為這樣做改動太大,只好讓作史記新注或補注的人去解決了。
凡注裏已經注明某字當作某字,或某字衍,或下脫某字的,我們都不再加增刪符號。還有一種情形,原來脫去某一字,注文中已經指出,後人把脫去的字給補上了,卻還保留著原注。如秦本紀「晉滅霍魏耿」,索隱說「春秋魯閔公元年左傳云晉滅耿,滅魏,滅霍,此不言魏,史闕文耳」,可知司馬貞見到的本子脫一「魏」字,但後人已經給補上了,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在「魏」字上加方括弧。其他可改可不改的我們也不改,好在張文虎的札記中大都有說明,讀者可以隨時參考。
我們發見金陵局本有兩處是刪得不妥當的。一處是周本紀「夫獸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不下眾,王御不參一族」。張文虎跟據國語韋昭注及曹大家說,刪去「公行不下眾」的「不」字。其實按上下的語氣,這個「不」字是不應該刪的。國語無「不」字,顯然是脫誤,正好據史記來校正國語。朱駿聲也認為應作「公行不下眾」。他說:「蓋公行則人宜下車以避,有三人則下車較緩,且恐仍不及避以致罪也,此曲體人情也。」(經史答問卷二)一處是高祖本紀「忽聞漢軍之楚歌」,張文虎據梁玉繩說刪去「之」字。其實有個「之」也講得通,吳汝綸更認為刪去了倒反「失史文之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