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一 袁盎晁錯列傳第四十一
袁盎〔一〕者,楚人也,字絲。父故為群盜,徙處安陵。高后時,盎嘗為呂祿舍人。及孝文帝即位,盎兄噲任盎為中郎。〔二〕
〔一〕索隱音如周禮「盎齊」,烏浪反。
〔二〕集解如淳曰:「盎為兄所保任,故得為中郎。」
絳侯為丞相,朝罷趨出,意得甚。上禮之恭,常自送之。〔一〕袁盎進曰:「陛下以丞相何如人?」上曰:「社稷臣。」盎曰:「絳侯所謂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與在,〔二〕主亡與亡。〔三〕方呂后時,諸呂用事,擅相王,劉氏不絕如帶。是時絳侯為太尉,主兵柄,弗能正。呂后崩,大臣相與共畔諸呂,太尉主兵,適會其成功,所謂功臣,非社稷臣。丞相如有驕主色。陛下謙讓,臣主失禮,竊為陛下不取也。」後朝,上益莊,〔四〕丞相益畏。已而絳侯望袁盎曰:〔五〕「吾與而兄善,今兒廷毀我!」盎遂不謝。
〔一〕集解徐廣曰:「自,一作『目』。」
〔二〕集解如淳曰:「人主在時,與共治在時之事。」索隱按:如淳云「人主在時,與共理在時之事」也。
〔三〕集解如淳曰:「不以主亡而不行其政令。」索隱如淳云「不以人主亡而不行其政令」。按:如說為得。
〔四〕索隱莊,嚴也。
〔五〕正義望,怨也。
及絳侯免相之國,國人上書告以為反,徵繫清室,〔一〕宗室諸公莫敢為言,唯袁盎明絳侯無罪。絳侯得釋,盎頗有力。絳侯乃大與盎結交。
〔一〕集解漢書作「請室」。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若今鍾下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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