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一 袁盎晁錯列傳第四十一

袁盎〔一〕者,楚人也,字絲。父故為群盜,徙處安陵。高后時,盎嘗為呂祿舍人。及孝文帝即位,盎兄噲任盎為中郎。〔二〕

  〔一〕索隱音如周禮「盎齊」,烏浪反。

  〔二〕集解如淳曰:「盎為兄所保任,故得為中郎。」

  絳侯為丞相,朝罷趨出,意得甚。上禮之恭,常自送之。〔一〕袁盎進曰:「陛下以丞相何如人?」上曰:「社稷臣。」盎曰:「絳侯所謂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與在,〔二〕主亡與亡。〔三〕方呂后時,諸呂用事,擅相王,劉氏不絕如帶。是時絳侯為太尉,主兵柄,弗能正。呂后崩,大臣相與共畔諸呂,太尉主兵,適會其成功,所謂功臣,非社稷臣。丞相如有驕主色。陛下謙讓,臣主失禮,竊為陛下不取也。」後朝,上益莊,〔四〕丞相益畏。已而絳侯望袁盎曰:〔五〕「吾與而兄善,今兒廷毀我!」盎遂不謝。

  〔一〕集解徐廣曰:「自,一作『目』。」

  〔二〕集解如淳曰:「人主在時,與共治在時之事。」索隱按:如淳云「人主在時,與共理在時之事」也。

  〔三〕集解如淳曰:「不以主亡而不行其政令。」索隱如淳云「不以人主亡而不行其政令」。按:如說為得。

  〔四〕索隱莊,嚴也。

  〔五〕正義望,怨也。

  及絳侯免相之國,國人上書告以為反,徵繫清室,〔一〕宗室諸公莫敢為言,唯袁盎明絳侯無罪。絳侯得釋,盎頗有力。絳侯乃大與盎結交。

  〔一〕集解漢書作「請室」。應劭曰:「請室,請罪之室,若今鍾下也。」如淳曰:「請室,獄也,若古刑於甸師氏也。」

  淮南厲王朝,殺辟陽侯,居處驕甚。袁盎諫曰:「諸侯大驕必生患,可適削地。」上弗用。淮南王益橫。及棘蒲侯柴武太子謀反事覺,治,連淮南王,淮南王徵,上因遷之蜀,轞車傳送。袁盎時為中郎將,乃諫曰:「陛下素驕淮南王,弗稍禁,以至此,今又暴摧折之。淮南王為人剛,如有遇霧露行道死,陛下竟為以天下之大弗能容,有殺弟之名,柰何?」上弗聽,遂行之。

  淮南王至雍,病死,聞,上輟食,哭甚哀。盎入,頓首請罪。上曰:「以不用公言至此。」盎曰:「上自寬,此往事,豈可悔哉!且陛下有高世之行者三,此不足以毀名。」上曰:「吾高世行三者何事?」盎曰:「陛下居代時,太后嘗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衣,湯藥非陛下口所嘗弗進。夫曾參以布衣猶難之,今陛下親以王者脩之,過曾參孝遠矣。夫諸呂用事,大臣專制,然陛下從代乘六傳馳不測之淵,〔一〕雖賁育之勇〔二〕不及陛下。陛下至代邸,西向讓天子位者再,南面讓天子位者三。夫許由一讓,而陛下五以天下讓,過許由四矣。且陛下遷淮南王,欲以苦其志,使改過,有司衛不謹,故病死。」於是上乃解,曰:「將柰何?」盎曰:「淮南王有三子,唯在陛下耳。」於是文帝立其三子皆為王。盎由此名重朝廷。

  〔一〕集解瓚曰:「大臣共誅諸呂,禍福尚未可知,故曰不測也。」

  〔二〕集解孟康曰:「孟賁、夏育,皆古勇者也。」索隱賁,孟賁;育,夏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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