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一十二 平津侯主父列傳第五十二

丞相公孫弘者,齊菑川國薛縣人也,〔一〕字季。少時為薛獄吏,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養後母孝謹。

  〔一〕索隱案:薛縣屬魯國,漢置菑川國,後割入齊也。正義表云菑川國,文帝分齊置,都劇。括地志云:「故劇城在青州壽光縣南三十一里。故薛城在徐州滕縣界。地理志云薛縣屬魯國。」按:薛與劇隔兗州及太山,未詳。公孫弘墓又在青州北魯縣西二十里也。

  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賢良文學之士。是時弘年六十,徵以賢良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上怒,以為不能,弘迺病免歸。

  元光五年,有詔徵文學,菑川國復推上公孫弘。弘讓謝國人曰:「臣已嘗西應命,以不能罷歸,願更推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徵儒士各對策,百餘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入見,狀貌甚麗,拜為博士。是時通西南夷道,置郡,巴蜀民苦之,詔使弘視之。還奏事,盛毀西南夷無所用,上不聽。

  弘為人恢奇多聞,常稱以為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儉節。弘為布被,食不重肉。後母死,服喪三年。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令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爭。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以儒術,〔一〕上大說之。二歲中,〔二〕至左內史。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辯之。嘗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閒,汲黯先發之,弘推其後,天子常說,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嘗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倍其約以順上旨。汲黯庭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倍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毀弘,上益厚遇之。

  〔一〕索隱謂以儒術飾文法,如衣服之有領緣以為飾也。

  〔二〕集解徐廣曰:「一云一歲。」

  元朔三年,張歐免,以弘為御史大夫。是時通西南夷,東置滄海,北築朔方之郡。弘數諫,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於是天子乃使朱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一〕弘迺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滄海而專奉朔方。」上乃許之。

  〔一〕集解韋昭曰:「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也,以為不可,不敢逆上耳。」索隱按:韋昭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以為不可,不敢逆上故耳。正義顏師古曰:「言其利害十條,弘無以應。」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庭詰弘,誠中弘之病。夫以三公為布被,誠飾詐欲以釣名。且臣聞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桓公以霸,亦上僭於君。晏嬰相景公,食不重肉,妾不衣絲,齊國亦治,此下比於民。〔一〕今臣弘位為御史大夫,而為布被,自九卿以下至於小吏,無差,誠如汲黯言。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卒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二〕

  〔一〕索隱比音鼻。比者,近也。小顏音「比方」之「比」。

  〔二〕集解徐廣曰:「大臣表曰元朔五年十一月乙丑,公孫弘為丞相。功臣表曰元朔(三)〔五〕年十一月乙丑,封平津侯。」駰案漢書,高成之平津鄉也。索隱案:漢書曰「漢興,皆以列侯為丞相,弘本無爵,乃詔封弘高成之平津鄉六百五十戶為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也」。

  弘為人意忌,外寬內深。〔一〕諸嘗與弘有卻者,雖詳與善,陰報其禍。殺主父偃,徙董仲舒於膠西,皆弘之力也。食一肉脫粟之飯。〔二〕故人所善賓客,仰衣食,弘奉祿皆以給之,家無所餘。士亦以此賢之。

  〔一〕索隱謂弘外寬內深,意多有忌害也。

  〔二〕索隱案:一肉,言不兼味。脫粟,纔脫穀而已,言不精鑿也。

  淮南、衡山謀反,治黨與方急。弘病甚,自以為無功而封,位至丞相,宜佐明主填撫國家,使人由臣子之道。今諸侯有畔逆之計,此皆宰相奉職不稱,恐竊病死,〔一〕無以塞責。乃上書曰:「臣聞天下之通道五,所以行之者三。〔二〕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此五者天下之通道也。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所以行之者也。故曰『力行近乎仁,好問近乎智,知恥近乎勇』。知此三者,則知所以自治;知所以自治,然後知所以治人。天下未有不能自治而能治人者也,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今陛下躬行大孝,鑒三王,建周道,兼文武,厲賢予祿,〔三〕量能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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