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七 項羽本紀第七

項籍者,下相人也,〔一〕字羽。〔二〕初起時,年二十四。其季父項梁,〔三〕梁父即楚將項燕,〔四〕為秦將王翦所戮者也〔五〕。項氏世世為楚將,封於項,〔六〕故姓項氏。

  〔一〕集解地理志臨淮有下相縣。索隱縣名,屬臨淮。案:應劭云「相,水名,出沛國。沛國有相縣,其水下流,又因置縣,故名下相也」。正義括地志云:「相故城在泗州宿豫縣西北七十里,秦縣。」項,胡講反。籍,秦昔反。

  〔二〕索隱按:下序傳籍字子羽也。

  〔三〕索隱按:崔浩云「伯、仲、叔、季,兄弟之次,故叔云叔父,季云季父」。

  〔四〕正義燕,烏賢反。

  〔五〕集解始皇本紀云:「項燕自殺。」索隱此云為王翦所殺,與楚漢春秋同,而始皇本紀云項燕自殺。不同者,蓋燕為王翦所圍逼而自殺,故不同耳。

  〔六〕索隱地理志有項城縣,屬汝南。正義括地志云:「今陳州項城縣城即古項子國。」

  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項梁嘗有櫟陽逮,〔一〕乃請蘄〔二〕獄掾曹咎書抵櫟陽獄掾司馬欣,以故事得已。〔三〕項梁殺人,與籍避仇於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為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四〕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籍長八尺餘,力能扛鼎,〔五〕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

  〔一〕索隱按:逮訓及。謂有罪相連及,為櫟陽縣所逮錄也。故漢(史)〔世〕每制獄皆有逮捕也。正義櫟音藥。逮音代。

  〔二〕集解蘇林曰:「蘄音機,縣,屬沛國。」

  〔三〕集解應劭曰:「項梁曾坐事傳繫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止也。」韋昭曰:「抵,至也。謂梁嘗被櫟陽縣逮捕,梁乃請蘄獄掾曹咎書至櫟陽獄掾司馬欣,事故得止息也。」索隱按:服虔云「抵,歸也」。韋昭云「抵,至也。」劉伯莊云「抵,相憑託也」。故應劭云「項梁曾坐事繫櫟陽獄,從蘄獄掾曹咎取書與司馬欣。抵,歸;已,息也」。

  〔四〕索隱韋昭云:「浙江在今錢塘。」浙音「折獄」之「折」。晉灼音逝,非也。蓋其流曲折,莊子所謂「淛河」,即其水也。淛折聲相近也。

  〔五〕集解韋昭曰:「扛,舉也。」索隱說文云:「橫關對舉也。」韋昭云:「扛,舉也。」音江。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一〕其九月,會稽守〔二〕通謂梁曰:〔三〕「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四〕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將。」〔五〕是時桓楚亡在澤中。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梁乃出,誡籍持劍居外待。梁復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諾。」梁召籍入。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於是籍遂拔劍斬守頭。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六〕一府中皆慴伏,〔七〕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有一人不得用,自言於梁。梁曰:「前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此不任用公。」眾乃皆伏。於是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徇下縣。〔八〕

  〔一〕索隱徐氏以為在沛郡,即蘄縣大澤中。

  〔二〕集解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正義守音狩。漢書云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守為太守。

  〔三〕集解楚漢春秋曰:「會稽假守殷通。」正義按:言「假」者,兼攝之也。

  〔四〕索隱按:謂先舉兵能制得人,後則為人所制。故荀卿子曰:「制人之與為人制也,其相去遠矣」。

  〔五〕正義張晏云:「項羽殺宋義時,桓楚為羽使懷王。」

  〔六〕索隱此不定數也。自百已下或至八十九十,故云數十百。

  〔七〕索隱說文云:「讋,失氣也。」音之涉反。

  〔八〕集解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撫徇』之『

  徇』。徇其人民。」

  廣陵人召平於是為陳王徇廣陵,〔一〕未能下。〔二〕聞陳王敗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矯陳王命,〔三〕拜梁為楚王上柱國。〔四〕曰:「江東已定,急引兵西擊秦。」項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聞陳嬰已下東陽,〔五〕使使欲與連和俱西。陳嬰者,故東陽令史〔六〕,居縣中,素信謹,稱為長者。東陽少年殺其令,相聚數千人,欲置長,無適用,乃請陳嬰。嬰謝不能,遂彊立嬰為長,縣中從者得二萬人。少年欲立嬰便為王,異軍蒼頭特起。〔七〕陳嬰母謂嬰曰:「自我為汝家婦,未嘗聞汝先古之有貴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屬,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八〕嬰乃不敢為王。謂其軍吏曰:「項氏世世將家,有名於楚。今欲舉大事,將非其人,不可。我倚名族,亡秦必矣。」於是眾從其言,以兵屬項梁。項梁渡淮,黥布、蒲將軍〔九〕亦以兵屬焉。凡六七萬人,軍不邳。〔一〇〕

  〔一〕正義揚州。

  〔二〕正義胡嫁反。以兵威服之曰下。

  〔三〕正義矯,紀兆反。召平從廣陵渡京口江至吳,詐陳王命拜梁。

  〔四〕集解徐廣曰:「二世之二年正月也。」駰案:應劭曰「上柱國,上卿官,若今相國也」。

  〔五〕集解晉灼曰:「東陽縣本屬臨淮郡,漢明帝分屬下邳,後復分屬廣陵。」索隱下音如字。按:以兵威伏之曰下,胡嫁反。彼自歸伏曰下,如字讀。他皆放此。東陽,縣名,屬廣陵也。正義括地志:「東陽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七十里,秦東陽縣城也,在淮水南。」

  〔六〕集解晉灼曰:「漢儀注云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正義楚漢春秋云東陽獄史陳嬰。

  〔七〕集解應劭曰:「蒼頭特起,言與眾異也。蒼頭,謂士卒皁巾,若赤眉、青領,以相別也。」如淳曰:「魏君兵卒之號也。戰國策魏有蒼頭二十萬。」索隱晉灼曰:「殊異其軍為蒼頭,謂著青帽。」如淳曰:「特起猶言新起也。」按:為蒼頭軍特起,欲立陳嬰為王,嬰母不許嬰稱王,言天下方亂,未知瞻烏所止。

  〔八〕集解張晏曰:「陳嬰母,潘旌人,墓在潘旌。」索隱按:潘旌是邑聚之名,後為縣,屬臨淮。

  〔九〕集解服虔曰:「英布起於蒲地,因以為號。」如淳曰:「言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此自更有蒲將軍。」索隱按:布姓英,咎繇之後,後以罪被黥,故改姓黥以應相者之言。韋昭云「蒲,姓也」,是英布與蒲將軍二人共以兵屬項梁也。故服虔以為「英布起蒲」,非也。按:黥布初起於江湖之閒。

  〔一〇〕正義被悲反。下邳,泗水縣也。應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下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當是時,秦嘉〔一〕已立景駒為楚王,〔二〕軍彭城東,〔三〕欲距項梁。項梁謂軍吏曰:「陳王先首事,戰不利,未聞所在。今秦嘉倍陳王而立景駒,逆無道。」乃進兵擊秦嘉。秦嘉軍敗走,追之至胡陵。〔四〕嘉還戰一日,嘉死,軍降。景駒走死梁地。項梁已并秦嘉軍,軍胡陵,將引軍而西。章邯軍至栗,〔五〕項梁使別將朱雞石、餘樊君與戰。餘樊君死。朱雞石軍敗,亡走胡陵。項梁乃引兵入薛,〔六〕誅雞石。項梁前使項羽別攻襄城,〔七〕襄城堅守不下。已拔,皆阬之。還報項梁。項梁聞陳王定死,召諸別將會薛計事。此時沛公亦起沛,往焉。

  〔一〕集解陳涉世家曰:「秦嘉,廣陵人。」

  〔二〕集解文穎曰;「景駒楚族,景氏,駒名。」

  〔三〕正義括地志云:「徐州彭城縣,古彭祖國也。」言秦嘉軍於此城之東。

  〔四〕集解鄧展曰:「今胡陸,屬山陽。漢章帝改曰胡陵。」

  〔五〕集解徐廣曰:「縣名,在沛。」

  〔六〕正義括地志云:「故薛城古薛侯國也,在徐州滕縣界,黃帝之所封。左傳曰定公元年薛宰云『薛之祖奚仲居薛,為夏車正』,後為孟嘗君田文封邑也。」

  〔七〕正義許州襄城縣。

  居鄛人范增,〔一〕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計,往說項梁曰:「陳勝敗固當。〔二〕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三〕『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四〕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蜂午之將〔五〕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為能復立楚之後也。」〔六〕於是項梁然其言,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閒,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七〕從民所望也。〔八〕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台〔九〕。項梁自號為武信君。

  〔一〕索隱晉灼音「勦絕」之「勦」。地理志居鄛縣在廬江郡,音巢,是故巢國,夏桀所奔。荀悅漢紀云:「范增,阜陵人也。」

  〔二〕正義顧著作云:「固宜當應敗也。」當音如字。

  〔三〕集解徐廣曰:「楚人也,善言陰陽。」駰案:文穎曰「南方老人也」。索隱徐廣云:「楚人善言陰陽者,見天文志也。」正義虞喜志林云:「南公者,道士,識廢興之數,知亡秦者必於楚。」漢書藝文志云南公十三篇,六國時人,在陰陽家流。

  〔四〕集解瓚曰;「楚人怨秦,雖三戶猶足以亡秦也。」索隱臣瓚與蘇林解同。韋昭以為三戶,楚三大姓昭、屈、景也。二說皆非也。按:左氏「以畀楚師于三戶」,杜預注云「今丹水縣北三戶亭」,則是地名不疑。正義按:服虔云「三戶,漳水津也」。孟康云「津峽名也,在鄴西三十里」。括地志云「濁漳水又東經葛公亭北,經三戶峽,為三戶津,在相州滏陽縣界」。然則南公辨陰陽,識廢興之數,知秦亡必於三戶,故出此言。後項羽果度三戶津破章邯軍,降章邯,秦遂亡。是南公之善讖。

  〔五〕集解如淳曰:「蜂午猶言蜂起也。眾蜂飛起,交橫若午,言其多也。」索隱凡物交橫為午,言蜂之起交橫屯聚也。故劉向傳注云「蜂午,雜沓也」。又鄭玄曰「一縱一橫為午」。

  〔六〕正義為,于偽反。

  〔七〕集解徐廣曰:「此時二世之二年六月。」

  〔八〕集解應劭曰:「以祖謚為號者,順民望。」

  〔九〕集解鄭氏曰:「音煦怡。」正義盱,況于反。眙,以之反。盱眙,今楚州,臨淮水,懷王都之。

  居數月,引兵攻亢父,〔一〕與齊田榮、司馬龍且〔二〕軍救東阿,〔三〕大破秦軍於東阿。田榮即引兵歸,逐其王假。假亡走楚。假相田角亡走趙。角弟田閒故齊將,居趙不敢歸。田榮立田儋子市為齊王。項梁已破東阿下軍,遂追秦軍。數使使趣〔四〕齊兵,欲與俱西。田榮曰:「楚殺田假,趙殺田角、田閒,乃發兵。」項梁曰:「田假為與國之王,〔五〕窮來從我,不忍殺之。」趙亦不殺田角、田閒以市於齊。〔六〕齊遂不肯發兵助楚。項梁使沛公及項羽別攻城陽,〔七〕屠之。西破秦軍濮陽東,〔八〕秦兵收入濮陽。沛公、項羽乃攻定陶。〔九〕定陶未下,去,西略地至雝丘,〔一〇〕大破秦軍,斬李由。〔一一〕還攻外黃,〔一二〕外黃未下。

  〔一〕正義亢音剛,又苦浪反。父音甫。括地志云:「亢父故城在兗州任城縣南五十一里。」

  〔二〕正義子余反。

  〔三〕正義括地志云:「東阿故城在濟州東阿縣西南二十五里,漢東阿縣城,秦時齊之阿也。」

  〔四〕正義下「使」色吏反。趣音促。

  〔五〕集解如淳曰:「相與交善為與國,黨與也。」索隱按:高誘注戰國策云「與國,同禍福之國也。」

  〔六〕集解張晏曰:「若市買相貿易以利也。梁救榮難,猶不用命。梁念殺假等,榮未必多出兵,不如依春秋寄公待以禮也,又可以貿易他利,以除己害,遂背德可輔假以伐齊,故曰市貿易也,」晉灼曰:「假,故齊王建之弟,欲令楚殺之,以為己利,而楚保全不殺,以買其計,故曰市也。」索隱按:張晏云「市,貿易也」韋昭云「市利於齊也」,故劉氏亦云「市猶要也」。留田假而不殺,欲以要脅田榮也。

  〔七〕正義括地志云:「濮州雷澤縣,本漢城陽,在州東九十一里。地理志云城陽屬濟陰郡,古郕伯國,姬姓之國。史記周武王封季弟載于郕,其後遷於城之陽,故曰城陽。」

  〔八〕正義括地志云:「濮陽縣在濮州西八十六里濮縣也,古吳之國。」按:攻城陽,屠之,西破秦軍濮陽縣也。東即此縣東。

  〔九〕正義定陶,曹州城也。從濮陽南攻定陶。

  〔一〇〕正義雍丘,今汴州縣也。地理志云「古杞國,武王封禹後於杞,號東樓公,二十一世簡公,為楚所滅」,即此城也。

  〔一一〕集解應劭曰:「由,李斯子也。」

  〔一二〕正義括地志云:「故周城即外黃之地,在雍丘縣東。」張晏曰:「魏郡有內黃縣,故加『外』也。」臣瓚曰:「縣有黃溝,故名。」

  項梁起東阿,西,(北)〔比〕至定陶,再破秦軍,項羽等又斬李由,益輕秦,有驕色。宋義乃諫項梁曰:「戰勝而將驕卒惰者敗。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為君畏之。」項梁弗聽。乃使宋義使於齊。道遇齊使者高陵君顯,〔一〕曰:「公將見武信君乎?」曰:「然。」曰:「臣論武信君軍必敗。公徐行即免死,疾行則及禍。」秦果悉起兵益章邯,擊楚軍,大破之定陶,項梁死。沛公、項羽去外黃攻陳留,陳留堅守不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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