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九十六 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
張丞相蒼者,陽武人也。〔一〕好書律曆。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二〕有罪,亡歸。及沛公略地過陽武,蒼以客從攻南陽。蒼坐法當斬,解衣伏質,〔三〕身長大,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斬。遂從西入武關,至咸陽。沛公立為漢王,入漢中,還定三秦。陳餘擊走常山王張耳,耳歸漢,漢乃以張蒼為常山守。從淮陰侯擊趙,蒼得陳餘。趙地已平,漢王以蒼為代相,備邊寇。已而徙為趙相,相趙王耳。耳卒,相趙王敖。復徙相代王。燕王臧荼反,高祖往擊之。蒼以代相從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戶。
〔一〕索隱案:縣名,屬陳留。正義鄭州陽武縣也。
〔二〕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謂書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其事。或曰四方文書。」索隱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方書者,如淳以為方板,謂小事書之於方也,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姚氏以為下云「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主郡上計」,則方為四方文書是也。
〔三〕索隱小顏云:「質,椹也。」
遷為計相,〔一〕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二〕是時蕭何為相國,而張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蒼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黥布反亡,漢立皇子長為淮南王,而張蒼相之。十四年,遷為御史大夫。
〔一〕集解文穎曰:「能計,故號曰計相。」
〔二〕集解張晏曰:「以列侯典校郡國簿書。」如淳曰:「以其所主,因以為官號,與計相同。時所卒立,非久施也。」索隱謂改計相之名,更名主計也。此蓋權時立號也。
周昌者,沛人也。其從兄曰周苛,秦時皆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擊破泗水守監,於是周昌、周苛自卒史從沛公,沛公以周昌為職志,〔一〕周苛為客。〔二〕從入關,破秦。沛公立為漢王,以周苛為御史大夫,周昌為中尉。
〔一〕集解徐廣曰:「主旗幟之屬。」索隱官名也。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幟之官也。音昌志反。
〔二〕集解張晏曰:「為帳下賓客,不掌官。」
漢王四年,楚圍漢王滎陽急,漢王遁出去,而使周苛守滎陽城。楚破滎陽城,欲令周苛將。苛罵曰:「若趣降漢王!不然,今為虜矣!」項羽怒,亨周苛。〔一〕於是乃拜周昌為御史大夫。常從擊破項籍。以六年中與蕭、曹等俱封:封周昌為汾陰侯;周苛子周成以父死事,封為高景侯。〔二〕
〔一〕集解徐廣曰:「四年三月也。」
〔二〕集解徐廣曰:「九年封,封三十九年,文帝後元四年謀反死,國除。」
昌為人彊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燕時入奏事,〔一〕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及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之,莫能得;上以留侯策即止。而周昌廷爭之彊,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二〕陛下雖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既罷,呂后側耳於東箱聽,〔三〕見周昌,為跪謝曰:「微君,太子幾廢。」〔四〕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以上燕時入奏事。」
〔二〕正義昌以口吃,每語故重言期期也。
〔三〕集解韋昭曰:「殿東堂也。」索隱韋昭曰:「殿東堂也。」小顏云:「正寢之東西室,皆號曰箱,言似箱篋之形。」
〔四〕索隱幾。鉅依反。
是後戚姬子如意為趙王,年十歲,高祖憂即萬歲之後不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