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史記卷一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傳第五十八

淮南厲王長者,高祖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祖八年,從東垣過趙,〔一〕趙王獻之美人。厲王母得幸焉,有身。趙王敖弗敢內宮,為築外宮而舍之。及貫高等謀反柏人事發覺,并逮治王,盡收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河內。厲王母亦繫,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聞上,上方怒趙王,未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呂后妒,弗肯白,辟陽侯不彊爭。及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二〕令呂后母之,而葬厲王母真定。真定,厲王母之家在焉,父世縣也。〔三〕

  〔一〕正義趙,張耳所都,今邢州也。

  〔二〕正義悔不理厲王母。

  〔三〕索隱案:漢書曰「母家縣」。案:謂父祖代居真定也。

  高祖十一年(十)〔七〕月,淮南王黥布反,立子長為淮南王,王黥布故地,凡四郡。〔一〕上自將兵擊滅布,厲王遂即位。厲王蚤失母,常附呂后,孝惠、呂后時以故得幸無患害,而常心怨辟陽侯,弗敢發。及孝文帝初即位,淮南王自以為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以親故,常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從上入苑囿獵,與上同車,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能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鐵椎椎辟陽侯,〔二〕令從者魏敬剄之。〔三〕厲王乃馳走闕下,肉袒謝曰:「臣母不當坐趙事,其時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后,弗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后殺之,辟陽侯弗爭,罪二也。呂后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弗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臣辟陽侯,報母之仇,謹伏闕下請罪。」孝文傷其志,為親故,弗治,赦厲王。當是時,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驕恣,不用漢法,出入稱警蹕,稱制,自為法令,擬於天子。

  〔一〕集解徐廣曰:「九江、廬江、衡山、豫章也。」

  〔二〕索隱案:漢書作「褏金椎椎之」。案:魏公子無忌使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槌之也。

  〔三〕正義剄,古鼎反。剄謂刺頸。

  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輂車四十乘〔一〕反谷口,〔二〕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使使召淮南王。淮南王至長安。

  〔一〕集解徐廣曰:「大車駕馬曰輂。音己足反。」

  〔二〕集解漢書音義曰:「谷口在長安北,故縣也,處多險阻。」正義括地志云:「谷口故城在雍州醴泉縣東北四十里,漢谷口縣也。」

  「丞相臣張倉、典客臣馮敬、行御史大夫事宗正臣逸、廷尉臣賀、備盜賊中尉臣福昧死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乘輿,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家室,賜其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一〕所不當得,〔二〕欲以有為。大夫但、〔三〕士五開章等七十人〔四〕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五〕欲以危宗廟社稷。使開章陰告長,與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開章之淮南見長,長數與坐語飲食,為家室娶婦,以二千石俸奉之。開章使人告但,已言之王。春使使報但等。吏覺知,使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蕑忌〔六〕謀,殺以閉口。〔七〕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邑,〔八〕謾吏曰〔九〕『不知安在』。〔一〇〕又詳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埋此下』。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罪詐捕命者以除罪;〔一一〕擅罪人,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憂苦之,使使者賜書、棗脯。長不欲受賜,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以淮南民貧苦,遣使者賜長帛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言曰『無勞苦者』。南海民王織上書獻璧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一三〕。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言曰『忌病』。春又請長,願入見,長怒曰『女欲離我自附漢』。長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一〕集解如淳曰:「賜亡畔來者如賜其國二千石也。」瓚曰:「奉以二千石之秩祿。」

  〔二〕索隱案:謂有罪之人不得關內侯及二千石。

  〔三〕集解張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姓大夫也。」瓚曰:「官為大夫,名但者也。」索隱張揖曰大夫姓,非也。案:上云「男子但」,此云「大夫但」及「士伍開章」,則知大夫是官也。

  〔四〕集解如淳曰:「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五』者也。開章,名。」

  〔五〕集解徐廣曰:「棘蒲侯柴武以文帝後元年卒,謚剛。嗣子謀反,不得置後,國除。」

  〔六〕索隱蕑,姓也,音姦。嚴助傳則作「閒忌」,亦同音姦。

  〔七〕正義謀殺開章,以閉絕謀反之口也。

  〔八〕正義括地志云:「肥陵故縣在壽州安豐縣東六十里,在故六城東北百餘里。」

  〔九〕索隱上音慢。慢,誑也。

  〔一〇〕索隱按:實葬肥陵,誑云不知處。肥陵,地名,在肥水之上也。

  〔一一〕集解晉灼曰:「亡命者當棄市,而王藏之,詐捕不命者而言命,以脫命者之罪。」

  〔一二〕集解文穎曰:「忌,蕑忌。」

  制曰:「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與列侯二千石議。」

  「臣倉、臣敬、臣逸、臣福、臣賀昧死言:臣謹與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長不奉法度,不聽天子詔,乃陰聚徒黨及謀反者,厚養亡命,欲以有為』。臣等議論如法。」

  制曰:「朕不忍致法於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

  「臣倉等昧死言:長有大死罪,陛下不忍致法,幸赦,廢勿王。臣請處蜀郡嚴道邛郵,〔一〕遣其子母從居,〔二〕縣為築蓋家室,皆廩食給薪菜鹽豉炊食器席蓐。臣等昧死請,請布告天下。」

  〔一〕集解徐廣曰:「嚴道有邛僰九折阪,又有郵置。」駰案:張晏曰「嚴道,蜀郡縣」。索隱按:嚴道,蜀郡之縣也。縣有蠻夷曰道。嚴道有邛萊山,有郵置,故曰「嚴道邛郵」也。

  〔二〕索隱案:樂產云「妾媵之有子者從去也」。

  制曰:「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他可。」〔一〕

  〔一〕索隱按:謂他事可其制也。

  盡誅所與謀者。於是乃遣淮南王,載以輜車,令縣以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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