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二百十二·经籍考三十九

○子(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

  《汉·艺文志》:法家者流,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恩,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残害至亲,伤恩厚薄。

  《汉志》: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隋志》:六部,合七十二卷。

  《唐志》:十五家,十五部,一百六十六卷(尹知章以下不著二家,二十五卷)。

  《宋三朝志》:七部,六十七卷。

  《宋两朝志》:三部,二十六篇。

  《宋中兴志》:四家,四部,五十卷。

  ※《管子》二十四卷

  晁氏曰:刘向所定,凡九十六篇,今亡十篇。世称齐管仲撰。杜佑《指略》序云:“唐房元龄注。其书载管仲将没,对桓公之语,疑後人续之。而注颇浅陋,恐非元龄,或云尹知章也。”管仲九合诸侯,以尊王室,而三归反坫,僭拟邦君,是以孔子许其仁,而陋其不知礼,义者以故谓仲但知治人而不知治己。予读仲书,见其谨政令,通商贾,均力役,尽地利,既为富强又颇以礼义廉耻化其国俗。如《心术》、《白心》之篇,亦尝侧闻正心诚意之道。其能一正天下,致君为五伯之盛,宜矣。其以泰侈闻者,盖非不知之,罪在於志意易满,不能躬行而已。孔子云尔者,大抵古人多以不行礼为不知礼,陈司败讥昭公之言亦如此。然则其为书固无不善也,後之欲治者庶几之,犹可以制四夷而安中国,学者何可忽哉!因为是正其文字而辩其音训云。

  东坡苏氏曰:尝读《周官》司马法,得军旅什伍之数。其後读管夷吾书,又得管子所以变周之制。盖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收而已。至於桓、文,非决胜无以定霸,故其法在必胜。繁而曲者,所以为不可败也;简而直者,所以为必胜也。

  水心叶氏曰:《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莫知谁所为。以其言毛嫱、西施、吴王好剑推之,当是春秋末年。又“持满定倾,不为人客”等,亦种、蠡所遵用也。其时固有师传,而汉初学者讲习尤著,贾谊、晁错以为经本,故司马迁谓“读管氏书,详哉其言之也”。篇目次第,最为整比,乃汉世行书。至成、哀?,向、歆论定群籍,古文大盛,学者虽疑信未明,而管氏、申、韩由此稍绌矣。然自昔相承,直云此是齐桓、管仲相与谋议唯诺之辞。余每惜晋人集诸葛亮事,而今不存。使管子施设果传於世,士之浅心既不能至周、孔之津涯,随其才分亦足与立,则管仲所亲尝经纪者,岂不足为之标指哉?惟夫山林处士,妄意窥测,借以自名,王术始变;而後世信之,转相疏剔,幽蹊曲径,遂与道绝。而此书方为申、韩之先驱,鞅、斯之初觉。民罹其祸,而不蒙其福也。哀哉!又曰:

  管氏书独盐?为後人所遵,言其利者无不祖管仲,使之蒙垢万世,甚可恨也!

  《左传》载晏子言“海之盐蜃,祈望守之”,以为衰微之苛敛,陈氏因为厚施,谋取齐,而齐卒以此亡。然则管仲所得,齐以之伯,则晏子安得非之?孔子以小器卑管仲,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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