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百一·宗庙考十一
○?? 有虞氏?黄帝(赵氏曰:虞氏祖颛顼,颛顼出於黄帝,则所谓“?其祖之所自出”)。夏后氏亦?黄帝(义同舜也)。殷人?喾(殷祖契,出自喾)。周人?喾(义与殷同)。礼,不王不?。王者?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自出,谓所系之帝)。诸侯及其太祖(太祖,始受封君也。赵伯循曰:诸侯有五庙,唯太庙百世不迁。“及”者,言远祀之所及也。不言“?”者,不王不?,无所疑也。不言“?”者,四时皆祭,故不言?也),大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及其高祖(有、省,谓有功德,见省记也。“干”者,逆上之意也。言逆上及於高祖也。杨氏曰:愚按天子有?,诸侯祭及其太祖亦有?,大夫无?,惟有大功德见知於其君,乃得?祭及高祖。《仪礼·丧服·不杖期》章《为人後者为其父母报》条《子夏传》曰:“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杨氏曰:按《大传》及《子夏传》二章,皆言大夫祭祖,诸侯又上及其太祖,惟天子?其祖之所自出,所谓“礼,不王不?”也。) 按:郑氏注“?其祖之所自出”,以为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祖者后稷也,祖之所自出者,苍帝灵威仰也。遂指?以为亦祭天之礼,混?於郊。
舍喾而言灵威仰,其说妖妄,支离特甚,先儒多攻之。盖祖者,后稷也;祖之所自出者,帝喾也。郊祀只及稷,而?则上及喾,是宗庙之祀,莫大於?。故《祭法》先?於郊,以其所祀之祖最远故耳,於祀天无预也。至杨氏引《子夏传》以释“祖之所自出”,其说尤为明畅云。
?,大祭也(五年一大祭)。绎,又祭也(疏云,知非祭天之?者,以此文下云“绎,又祭也,为宗庙之祭。”知此“?,大祭,”亦“宗庙之祭”也。 《尔雅》)。《长发》,大?也(《诗·殷颂》)。
朱子曰:《序》以此为大?之诗,盖祭其祖之所出,而以其祖配也。苏氏曰: 大?之祭,所及者远,故其诗历言商之先君,又及其卿士伊尹,盖与祭於?者也。
《商书》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是礼也,岂其起於商之世欤?今按大?不及群庙之主,此宜为?祭之诗,然经无明文,不可考也。?,?太祖也(《周颂》)。 朱子曰:《祭法》“周人?喾”。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庙而七”。周之太祖,即后稷也,?喾於后稷之庙,而以后稷配之,所谓“?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祭法》又曰周“祖文王”,而《春秋》家说“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亦谓之吉?”。是祖一号而二庙,?一名而二祭也。今此《序》云“?太祖”,则宜为?喾於后稷之庙矣,而其《诗》之词无及於喾、稷者。若以为吉?於文王,则与《序》已不协,而诗文亦无此意,恐《序》之误也。此《诗》但为武王祭文王而彻俎之诗,而後通用於他庙耳。 陈氏曰:赵伯循谓?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亵此殆未尝考之於经也。
《诗·颂·长发》大?而歌“元王桓拨”,“相土烈烈”,与夫武王之汤,中叶之太甲。?,?太祖而歌皇考之武王,烈考之文王,则不兼群庙之说,其足信哉。
杨氏曰:愚按?祭不兼群庙之主,此非赵伯循之臆说也。《大传》云“王者?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则不兼群庙之主,明矣。《曾子问》云“?祭其太庙,祝迎四庙之主。”又云“非?祭,则七庙五庙无虚主。”《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此皆指?祭而言,并无一言说?为殷祭,则?不兼群庙之主又明矣。是以朱子疑《长发》为大?之诗,疑《?为》武王祭文王而彻俎之诗,是盖以理决之,而不为诗《序所》惑也。且《诗·颂·长发》·大?但述元王以下,而上不及於所自出之帝;《?》?太祖,无一词及其喾、稷,而皆称述文王、武王,则安得谓之?诗乎《诗·序》之不足信,於此尤可见矣。 按《尔雅》以?为大祭,《祭法》序?先於郊,夫子答或人之问?,不敢易其对,而以为知其说者,於天下国家如指诸掌。由是後之儒者以?为祭中之至大者,而必推尊其所以大之说,故或以祖之所自出为天帝,其意必谓郊明堂犹祀天,?,大祭也,岂止於祀祖而己乎?又以?为并祀群庙之主,其意必谓?犹并祀群庙,?,大祭也,岂止於祀祖及祖之所自出而己乎?此二说者,赵伯循、杨信斋诸公辟之善矣。至於大?之外复有时?,则见於《礼记》、《左传》者具有明文,而赵、杨二公独不以为然,其意亦必谓“?,大祭也”,不当复以此名时祭。然不知?亦大祭,而亦有大?、时?之分,则?何害其为一名而二祭乎?然则以?为配天,以?为合祀群祖,以?为非时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