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

○历代户口丁中赋役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荆南,得户十四万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户九万七千三百八十八。

  三年,蜀平,得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

  开宝四年,广南平,得户十七万二百六十三。  八年,江南平,得户六十五万五千六十五。

  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

  此系《会要》所载。本年主客户数如前行所载,开宝八年平江南以前户数,出《通鉴长编》,通算只计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与《会要》不合,当考。诏更定县望,以户四千以上为望,次为紧、为上、为中、为中下,凡五等。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

  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诏除两浙、福建、荆南、广南旧输身丁钱,凡四十五万四百贯。

  三司使丁谓言:“东封及汾阴赏赐亿万,加以蠲复诸路租赋,除免口算,圣泽宽大,恐有司经费不给。”上曰:“国家所务,正为泽及下民,但敦本抑末,节用谨度,自然富足。”

  初,湖、广、闽、浙因伪国旧制,岁敛丁身钱米,所谓丁口之赋。大中祥符?,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至天圣中,婺、秀二州犹输丁钱,转运司以为言,乃除之。其後庞籍请罢漳泉州、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为准,岁减十馀万石。既而漳、泉、兴化军亦第损之。嘉?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与道、衡二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弛之,存业者减半,後虽进丁,而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天禧五年,天下主客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於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十四。  嘉?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

  神宗熙宁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湖广承伪政,旧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屡裁损犹不均。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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