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二百九十五·物异考

○总序

  《汉·五行志》:汉兴,承秦灭学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後,刘向治《?木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传读曰附,谓附著,或作传谓以《洪范》义传而说之也),与董仲舒错(谓错互不同也)。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巳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揽仲舒,别向、歆(扌?与,?同,谓引取之。揽音来敢反)。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於王莽,举十二世,以传《春秋》,著於篇(传读曰附,谓比附其事)。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皆从水火自然之性也),木曰曲直(言可揉而曲,可矫而直),金曰从革(革,更也,可更销铸也),土爰稼穑(爰,於也,可於其上稼穑也。种之曰稼,收聚曰穑)。”

  传曰“(《五行传》,伏胜作),田猎不宿(不得其时也。或曰不豫戒曰不宿,不戒以其时也),饮食不享(不行享献之礼),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李奇曰:“奸谋,增赋履亩之事。”臣瓒曰:“奸谋,谓邪谋也。”师古曰:“即下所谓作为奸诈以夺农时。李说是也。”),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於《易》,地上之木为《观》。其於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献享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如淳曰:“揉轮不曲,矫矢不直也。”),及木为变怪(臣瓒曰:“梓柱更生及变为人形是也。”),是为木不曲直。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乡明而治。《书》云:

  “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古野反),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焚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不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於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甯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於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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