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三十四·选举考七
○孝廉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西汉举孝廉
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永元七年四月,诏曰:“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守相。
十三年,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安帝元初六年,诏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八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牧民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