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
○历代田赋之制
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至光武建武二年,野?旅生,麻菽尤盛,野蚕成茧,被於山阜,人收其利。至五年,野?渐少,田亩益广焉。
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而税一如旧制。”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覆垦田。
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覆。於是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
“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伏,抵言於长寿街得之。帝怒。时东海公阳年十二侍侧,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首服。十六年,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狱死。
章帝建初三年,诏度田为三品。 秦彭为山阳太守,兴起稻田数千顷,每於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於是奸吏??,无所容诈。乃上言:宜令天下齐同其制。诏书以其所立条式颁令三府,并下州县。
诏以布帛为租。
时?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和帝永兴元年,垦田七百三十二万一百七十顷八十亩百四十步。 安帝延光四年,垦田六百九十四万二千八百九十二顷三十三亩八十五步。
元初元年,诏除三辅三岁田租、更赋、口算。 顺帝建康元年,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一百九十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
冲帝永嘉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六顷二十亩百有八步。
质帝本初元年,垦田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桓帝延熹八年,初令郡国有田者,亩税敛钱(亩十钱也)。
按:章帝时,以?贵,乃封钱以布帛为租,则钱帛盖尝迭用矣。此所谓亩税敛钱,乃出於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税钱始此。
灵帝中平二年,税天下田,亩十钱,又名修宫钱。
帝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税十钱。陆康上疏曰:“哀公增赋而孔子非之,岂有取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国之法哉!”
仲长统《昌言》曰:“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址,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今当限夫田以断兼并,去末作以一本业。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一岁之?则有数年之储,虽兴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广爱幸之赐,犹未能尽也。不循古法,规为轻税,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灾,未逮三年,校计蹇短,坐视战士之蔬食,立望饿殍之满道,如之何为君行此政也!二十税一,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