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一·封建考二

○周封建之制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属、连、卒、州,犹聚也。

  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使佐方伯,领诸侯)。”

  羊容问子思曰:“周自后稷封为王者,後子孙据国至太王、王季、文王,此固世为诸侯矣,焉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谓之二伯。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受圭瓒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以诸侯为伯,犹周、召之君为伯也。”

  《公羊传》,子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周成王使召康公命齐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之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重耳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达於重川之远,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巳,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帅十国而已,未足以率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伯。则为人长者,才也。帅人者,智也。正人者,义也。长人者,仁也。《易》曰‘体仁足以长人’,则外之八伯,内之二伯,皆以其能体仁故也。盖王者有分土,无分民,建万国所以分其土,亲诸侯所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其守不专,不合其人则其势不一。《王制》言‘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分其土也。继之以方伯、连帅之法,合其人也。《周官·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职方氏》‘凡邦国,大小相维’者此也。古者什伍之法,於州乡则联其民,於师田则联其徒,於宿卫则联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联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联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然不惟其官,惟其人则法行而事举,《诗》曰‘四国有王,郇伯劳之’是也。非其人则法虽存而事废,《诗序》曰:‘卫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公羊传》曰:‘下无贤方伯’是也。方伯、连帅之职,周道故书与《周礼》伯皆称牧者,盖自内言之则屈於二伯,故称牧。《周官·大宗伯》‘八命作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自外言之,则伸於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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