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七·经籍考二十四
○史(传记) ※《温公日记》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熙宁在朝所记。凡朝廷政事、臣僚差除,及前後奏对、上所宣谕之语,以及闻见杂事,皆记之。起熙宁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兴而止。
巽岩李氏曰:文正公初与刘道原共议,取实录、正史,旁采异闻,作《资治通鉴後纪》。属道原早死,文正起相,元?後终,卒不果成。今世所传《记闻》及《日记》并《朔记》,皆《後纪》之具也。自嘉?以前,甲子不详,则号《记闻》;嘉?以後,乃名《日记》;若《朔记》,则书略成编矣。始文正子孙藏其书祖庙,谨甚,党祸既解,乃稍出之。旋经离乱,多所亡逸。此八九纸草藁,或非全幅,?用故牍,又十数行别书,牍背往往翦开黏缀,事亦有与正史、实录不同者。盖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异,必兼存以求是,此文正长编法。 ※《王氏日录》八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绍圣?,蔡卞合曾布献於朝,添入《神宗实录》。
陈莹中谓安石既罢相,悔其执政日无善状,乃撰此,归过於上,掠美於己,且历诋平生不悦者,欲以欺後世,於是著《尊尧集》及《日录不合神道论》等十数书。 此书起熙宁元年四月,终七年三月,再起於八年三月,终於九年六月,安石两执国柄日也。然无八年九月以後至九年四月事,盖安石攻吕惠卿时。莹中谓蔡卞除之安石骂惠卿之语,其事当在此际也。
陈氏曰:本朝祸乱,萌於此书,陈?所谓“尊私史而压宗庙”者。其︹愎坚辩,足以荧惑主听,钳制人言。当其垂殁时,欲以此书秉畀炎火,岂非其心有所愧悔欤?既不克焚,流毒遗祸,至今为梗,悲夫!书本八十卷,今止有其半。
※《四明尊尧集》一卷
陈氏曰:司谏延平陈?莹中撰。专辩《王安石日录》之诬僭不孙,与配食坐像之为不恭。?初在谏省,未以安石为非,合浦所著《尊尧集》犹回隐不直,末乃悔之,复为此书。以谓蔡卞专用《日录》以修《神宗实录》,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压宗庙。於是编类其语,得六十五条,总而论之。坐此羁管台州。
朱子《读两陈谏议遗墨跋》:《日录》固为邪说,然诸贤攻之亦未得其要领,是以言者渎而听者疑,用力多而见功寡也。盖尝即其书而考之,则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其隐微深切,皆聚此书。而其词锋笔势,纵横捭阖,炜烨谲诳,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书也。以为蔡卞撰造之言,固无是理。况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巳相为表里,亦不待晚年怼笔有所增加,而後为可罪也。然使当时用其垂绝之智,举而焚之,则後来载笔之士,於其帷幄之?,深谋密计,虽欲毕力搜访,极意形容,势必不能得之如此之悉;而传闻?异词虚实相半,亦不能使人无溢恶之疑。且如“勿令上知”之语,世所共传,终以手笔不存,故使陆佃得为隐讳,虽以元?众贤之力,争辩之苦,而不能有以正也(此见陆佃《供答史院取问状》)。何幸其徒自为失计,出此真迹,以暴其恶於天下。便当摭其肆情反理之实,正其迷国误朝之罪,而直以安石为诛首。是乃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不唯可以订已往之谬,而又足以开後来之惑。柰何乃以畏避嫌疑之故,反为迂曲回互之言,指为撰造增加诬伪谤诋之书,而欲加刊削以灭其迹乎?此书之作,实在建中、崇宁之?。且其言犹以《目录》为蔡卞之所记。而其後了翁《合浦尊尧》之书,亦未直攻安石也,至於大观初年而後,《四明》之论始作。虽谓天使安石自写诬悖之心,然犹有怼笔增加,归过神考之云,则终未免於有所回互避就而失之者也。
※《朱子语录》:问《四明尊尧集》,曰:只似讨闹,?不於道理上理会,只於利害上见得,於道理全疏。如介甫心术隐微处,他都不曾改得,?只是把持。
如云谓太祖滥杀有罪,谓真宗矫诬上天,皆把持语也。《龟山集》中有攻《日录》数段?好,盖龟山长於攻王氏。
※《曾相手记》三卷
晁氏曰:绍圣初,元?党祸起,曾布知公论所在,故对上之语多持两端,又辄增损,以著此书云。
※《绍圣甲戌日录》一卷,《元符庚辰日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南丰曾布子宣撰。记在政府奏对施行及宫禁朝廷事。
※《林氏野史》八卷
陈氏曰:同知枢密院长乐林希子中撰。希不得志於元?,起从章?,甘心下迁西掖,候诸贤谪词者也。而此书记熙宁、元丰以来事颇平直,不类其所为。或言此书作元?之前,其後时事既变,希亦随之,书藏不毁。久而时事复变,其孙懋於绍兴中始序而行之耳。
王氏《挥麈录》曰:林子中《野史》世多传之。其?议论,与平日所为极为背驰,殊不可晓。岂非知公论之不可扌?,欲盖其迹於天下後世邪? ※《邵氏辩诬》一卷
晁氏曰:邵伯温撰。辩蔡卞、章?、刑恕诬罔宣仁欲废哲宗立徐邸事。
※《邵氏闻见录》二十卷
晁氏曰:邵伯温子文撰。记国朝杂事,迄绍兴之初。序言早以其父之故,亲接前辈,得前言往行为多,类之成书。其父雍也。 陈氏曰:又有《後录》三十卷,其子传所作,不专记事,在子录小说类。 ※《传信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鲜于绰大受撰。言国朝杂事,多元丰後朝廷政事得失、人物贤否也。
※《国史後补》五卷
陈氏曰:蔡?撰。?,京之爱子,京末年事皆出於?。?见攸既叛父,亦与?不咸。此书大略为其父自解,而滔天之恶,终有不可隐盖者。其?所载宫闱禁密,非臣庶所得知,亦非臣庶所宜言,既出?笔,事遂传世,殆非人力也。
※《北征纪实》二卷
陈氏曰:蔡?撰。叙伐燕本末,归罪童贯、蔡攸,亦欲为京文饰。然京罪不可掩也。
※《金人背盟录》七卷,《围城杂记》一卷,《避戎夜话》一卷《金国行程》十卷《南归录》一卷《朝野佥言》一卷
晁氏曰:皇朝汪藻编。记金人叛契丹,迄於宣和乙巳犯京城。《围城杂记》等五书,皆记靖康时事也。
陈氏曰:《朝野佥言》,不著名氏,有序,建炎元年八月。《系年录》称夏少曾,未详何人。《南归录》,直秘阁沈?撰,亦记燕山事。《避戎夜话》,吴兴石茂良太初撰。
※《靖康要录》五卷
陈氏曰:不知谁撰。自钦庙潜邸,迄靖康元年十二月事。
※《靖康传信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李纲伯纪撰。丁未二月。
※《靖康奉使录》一卷
陈氏曰:郑望之撰。
※《靖康拾遗录》一卷
陈氏曰:何烈撰。又名《靖康小史》,又名《草史》,
※《孤臣泣血录》三卷,《拾遗》一卷
陈氏曰:丁特起撰。
※《裔夷谋夏录》七卷
陈氏曰:汪藻撰。
※《陷燕记》一卷 陈氏曰:贾子庄撰。记燕山初陷事。子庄,不知其名,蔡靖客也。 ※《靖康录》一卷,《靖康遗录》一卷 陈氏曰:《录》太学生朱邦基撰。《遗录》为太学生沈良撰。
※《金人犯阙记》一卷
陈氏曰:草茅方冠撰。
※《汴都记》一卷,《靖康野录》一卷,《痛定录》一卷
陈氏曰:并不著撰人名氏。
※《悲喜记》一卷
陈氏曰:围城中人作书与所亲,曰“中美知府”者,具述晋乱本末,自称名曰?,皆不知何人也。
※《东都事略》一百五十卷 陈氏曰:承议郎知龙州眉山王?季平撰。其书纪、传、附录略具体,但无志耳。附录用《五代史》例也。淳熙中上其书,得直秘阁。其所纪太简略,未得为全书。 ※《建炎中兴记》一卷 陈氏曰:耿延禧撰。 ※《建炎日历》五卷
晁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记太上皇帝登极时事。
陈氏曰:叙元帅开府,至南都践极。
※《吕忠穆答客问》一卷
陈氏曰:宰相济南吕颐浩元直撰。
※《吕忠穆勤王记》一卷 陈氏曰:左宣教郎臧梓撰。记建炎复辟事。
※《渡江遭变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上蔡朱胜非藏一撰。记苗、刘作难,至复辟事。 ※《建炎复辟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建炎通问录》一卷
陈氏曰:宣教郎傅?撰。建炎初,李丞相纲所进。
※《北狩闻见录》一卷
陈氏曰:?当龙德宫曹勋功显撰。按曹勋时扈从北狩,以徽庙御札?道走行在所,以建炎二年七月至南京。
※《北狩行录》一卷
陈氏曰:蔡?、王若冲撰。
※《戊申维扬录》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维扬过江录》一卷
陈氏曰:尚书左丞叶梦得少蕴撰。 ※《己酉航海记》一卷
陈氏曰:中书舍人李正民撰。又名《建炎居?记》。
※《建炎假道高丽录》一卷
陈氏曰:杨应诚撰。取道辽东,奉使金虏,不达而还。
※《绍兴讲和录》二卷 陈氏曰:无名氏。 ※《乱华编》三十三卷
陈氏曰:知盱眙军东平刘荀子卿编。其前有小序数语,云:“方石敬塘割幽燕遗契丹之日,孰知为本朝造祸之原哉?逮王安石创新法为辟国之谋,又孰知绍述者召祸之酷哉?”所集杂史、传记近三十种。荀,忠肃丞相诸孙也。
※《元?党籍列传谱述》一百卷
陈氏曰:龚颐正撰。以诸臣本传及志状、家传、遗事之类集成之。其事迹微晦,史不可见者,则采拾诸书为之补传。凡三百九人,其阙者四人而尺。淳熙中,史院取其书以修《四朝国史》。洪迈奏乞甄录,补和州文学,後赐出身。详见编年类。颐正,给事中原之曾孙也。
※《绍兴正论》二卷
陈氏曰:序称潇湘野夫,不著名氏。录文武官不附和议及忤秦桧得罪者。
※《绍兴正论小传》二十卷
陈氏曰:宗正寺主簿鄞楼??叔撰。以《正论》中姓名,仿《元?党传》为之。
※《三朝北盟会编》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直秘阁清江徐梦莘商老撰。辑诸书二百馀家,分上中下。上为政、宣,二十五卷;中为靖康,七十五卷;下为炎、兴,一百五十卷。
※《北盟集补》五十卷
陈氏曰:梦莘以前书铨载不尽者五家,续编次於中、下二帙,以补其阙。靖康、炎、兴各为二十五卷。
※《中兴十三处战功录》一卷
陈氏曰:参政眉山李璧季章撰。中兴以来,御寇立功,惟此十三处,编为一书,所谓“司勋藏其贰”者也。开禧乙丑,北事将作,其书成。 ※《顺昌录》一卷
晁氏曰:绍兴十年,刘?破女真於顺昌城下,其徒记其功云。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乙集,共四十卷
陈氏曰:李心传撰。上自帝系、帝德、朝政、国典,下及见闻琐碎,皆录之。
盖南渡以来野史之最详者。
※《西陲泰定录》九十卷
陈氏曰:李心传撰。记吴曦叛逆,以及削平本末。起嘉泰辛酉,迄嘉定辛未,为三十七卷;其後蜀事益多,又增?至辛巳之冬,通为九十卷。仍颇用太史《年表》例,并记国家大政令、防边大节目。首尾二十年。
※《绍运图》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撰。自伏羲至皇朝神庙,五德之传及记事,皆著於篇。
※《汉史》二十卷
陈氏曰:丞相阳羡蒋芾子礼撰。其曾祖魏公之奇颖叔所记遗事,殆数百册,兵火散失。捃摭遗藁,得六百六十事,为十九门。淳熙改元,书成,为之序。
※《国史编年政要》四十卷,《国朝实录列传举要》十二卷《皇朝宰辅拜罢录》一卷《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中兴艺文志》:蔡幼学撰。幼学采国史、实录等书,为《国朝编年政要》以拟纪,起建隆讫靖康。又为《国朝实录列传》以拟传,起国初止神宗朝。又为《宰辅拜罢录》,起建隆尽绍熙,年经两官纬之,又以司马光《百官公卿表》起建隆讫治平,乃为《续表》,终绍熙,经纬如《宰辅图》,上方书年,记大事,下列官,详记除、罢、迁、卒月日,而大事止及靖康,後未及录,以拟表。又为《备志》以拟志,而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