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四
朝仪
国初所定朝仪、略具诸司职掌。
累朝以渐而详。其增定见行者有朔朢仪、常朝仪、午朝诸仪、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后
朔朢朝仪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