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四

朝仪
国初所定朝仪、略具诸司职掌。
累朝以渐而详。其增定见行者有朔朢仪、常朝仪、午朝诸仪、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后
朔朢朝仪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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