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四

抽分
客商兴贩竹木、设抽分之例、各有分数、以资工用、亦以防过取。今备载於后
洪武十三年、罢天下抽分竹木坊
○二十六年定、凡龙江、大胜港、俱设立抽分竹木局。及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按月给与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推垛在场、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数、遇有用庶以凭计料、拣定数目、度量关填勘合支拨。如营造数多、抽分不敷、奏闻给价收买。或差人砍办
三分取一
芦柴茅草
稻草茭苗草
蔂草
三十分取一
杉木软篾
棕毛黄籐
白籐
十分取二
松木松板
杉篙杉板
檀木黄杨
梨木杂木
簷柸锄头柄
竹扫帚茭苗苕帚
猫竹水竹
杂竹木炭
煤炭竹交椅
筀竹黄籐鞭桿
木柴箭竹
永乐六年、设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抽分五局。

点击验证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