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名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於徵纳。顾
祖宗立法最善。
歷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餘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议革、盐法始通。若额数渐加、规条渐密、则因时变通、备述於后
两淮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场盐课司拼茶场盐课司
安丰场盐课司角斛场盐课司
梁垛场盐课司东臺场盐课司
何垛场盐课司小海场盐课司
草偃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归併泰州小海场於此】
丁谿场盐课司
淮安分司
白驹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改属泰州分司】
刘庄场盐课司庙湾场盐课司
板浦场盐课司伍祐场盐课司
徐瀆浦场盐课司新兴场盐课司
莞瀆场盐课司
临洪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分為二场】
兴庄团场盐课司
通州分司
吕四场盐课司餘东场盐课司
餘中场盐课司餘西场盐课司
金沙场盐课司西亭场盐课司
石港场盐课司马塘场盐课司
掘港场盐课司丰利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成化十八年开设。以莞瀆场原额盐课、派拨三分之二、煎办】
仪真批验所淮安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处。岁办盐三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本色常股盐、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积盐、二十五万八百二十九引。折色盐、六万二千四百八十五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常股盐、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积盐、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引
岁解太仓餘盐银、六十万两
行盐地方
应天府寧国府
太平府扬州府
凤阳府庐州府
安庆府池州府
淮安府滁州
和州南昌府
九江府南康府
建昌府赣州府 【后改汀广盐】
南安府 【后改行广盐】
临江府
抚州府吉安府 【后改行广盐】
袁州府瑞州府
饶州府武昌府
黄州府汉阳府
岳州府荆州府
常德府长沙府
衡州府德安府
辰州府承天府
郧阳府襄阳府
宝庆府靖州
南阳府所属十三州县 【此下俱嘉靖二十七年增】
汝寧府陈州
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每引重二百斤
○永乐间议准、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贵、小米亦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