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六十六

冠礼四
品官冠礼
洪武三年定
前期择日、主者告於家庙。无庙则告於祠堂。北面再拜。告云、某之子某、年渐长成。将以某月某日、加冠於其首。谨以告。乃筮宾。主者北面再拜告云、卜以某甲子吉、冠某。速某宾加冠、庶几临之、谨告。前二日、主者戒宾、及赞冠者。主者至宾大门外。掌次者引之次。儐者受主者之命。入告宾曰。某之子某、将加冠。愿吾子教之。宾曰、某不敏、恐不能供事、以辱吾子。敢辞。主者曰、某犹愿吾子教之。宾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主者再拜。宾荅拜。主者还。宾拜送。主者戒赞冠者亦如之。 【亦通使子弟戒之】 前一日、掌事者设次於大门外之右、南向。其日夙兴。掌事者设洗於堂阼阶东南。东西当东霤。 【六品以下当东荣】 南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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