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国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协律郎、赞礼郎、司乐、大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职专祭祀之事。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廩牺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神牲所革。七年、设典乐。二十四年、改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司丞為寺丞。三十五年、革大祝
凡每岁祭祀日期。本寺官、预於岁前十二月初一日、
奉天殿 【今皇极殿】 具奏。以正月大祀
天地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
圜丘為首。十五年、改令礼部以九月朔具奏 【仪见礼部祠祭司】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五十日题请。大祀
方泽、先期一月题请。本寺官、择吉日、诣牺牲所涤牲。属官每日一员轮涤
凡大祀
天地。旧制、先於
奉先殿、恭请
太祖高皇帝、
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夏至、大祭
地於方泽。啟蛰、祈穀於
上帝。俱奉
太祖高皇帝配。 【后祈穀礼行於玄极宝殿、不奉配、今不行】 前正祭
告请於
太庙行一献礼
凡大祀牲。旧於正祭前一月朔日、
大驾诣牺牲所亲视。自后各堂上官、以次看视。本寺预取职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会。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礼。俱正祭前五日、
上亲视牲。以后本寺奏请、
钦定大臣、每日一员轮视
凡大祀
天地、及
朝日、
夕月、各坛分献官。本寺预取职名具奏、请
旨点定。各具手本知会。仍揭榜於神乐观前通知
凡大祀
天地、及祈穀於
上帝。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及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时享、并袷祭。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一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
朝日、
夕月。前三日、本寺官、进铜人、并上殿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祭
社稷。前四日、本寺官、进祝版、铜人、奏斋戒。前三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
命
凡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太岁、月将、城隍之神。旧於
山川坛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礼部官、诣城隍庙发咨文、咨请各该神祇。次日同復
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庙。肇建
神祇坛、以祭
云、雨、风、雷、岳镇、海、瀆等神。惟
太岁、月将、祭如初。 【隆庆元年、神祇坛祭俱罢】 每遇祭
太岁、月将、本寺官、前三日、进铜人、奏斋戒。前二日、同光禄寺官、奏省牲。次日復
命
凡
上亲视牲。礼部尚书、侍郎、与本寺卿、少卿、导
上至牺牲所内、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军人牵牛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牛犊过讫。餧牲官、率军人牵北羊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北羊过讫。东西正房军人牵牛入。卿奏备祭牲讫。导
上至鹿房前、卿奏
大祀鹿讫。导
上至兔房前、卿奏
大祀兔讫。导
上至猪房前、卿奏
大祀猪讫。导
上至帷幙内、少憩、还官
凡祭祀、及告
庙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属官、导
驾。祭祀六员。告
庙四员。其奏礼告辞、及对引。本寺堂上官、轮流三员凡
朝日、
夕月、
宗庙时享、袷祭。俱前一日进祝版
凡祝版。旧例本寺博士官、斋沐写完、代填
御名。嘉靖八年、
上始亲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