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十八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餉匱乏。初
命诸将分屯於龙江等处。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缓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餘丁多者亦许、其徵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都督府
原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零
见额、屯田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数】 粮。二万八千二石陆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并勘出还官首地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万历七年、屯田御史册报数】
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一万六十四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
见额、屯田四万三千六百七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七釐零。粮、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并勘出首地银、四万四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釐零
见额、屯田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五釐。粮、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银、一万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三丝
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二万七千四十一顷四亩八分零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八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五毫。粮、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零。银、六两三钱七分五釐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
见额、屯田并地山园池荡兜漊潭塘滩沟共二千三百九十顷六十亩九分六釐零。粮、六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釐
见额、屯田地五千四百七十一顷三十八亩四分三釐零。粮、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原额、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见额、屯田共五万七百四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一釐二毫。粮、共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