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国初设符璽郎、秩正七品。后置尚宝司、陞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职专
宝璽符牌等事。洪武元年、改正五品衙门。
皇太子宝不设官、即以本司兼管云
御宝二十四颗
旧製十七颗
皇帝奉天之宝
皇帝之宝
皇帝行宝
皇帝信宝
天子之宝
天子行宝
天子信宝
制誥之宝
敕命之宝
广运之宝
御前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亲亲之宝
敬天勤民之宝
表章经史之宝
钦文之璽
丹符出验四方
嘉靖十八年、新製七颗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大明受命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
垂训之宝
命德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皇太子宝一颗
凡
誥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官会尚宝监官、於皇极门用
凡
诸王将军、并文武官员
誥敕写完。本司官於
御前奏请宝用
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某字号勘合、并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
凡吏部选过文职。贴黄、三年一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终、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吏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兵部每次选过武职、贴黄底簿。并三年一次、清理武职大小贴黄簿。俱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於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宝用
凡用
御宝。俱预编某字号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尽再编。其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缴进
凡遇庆贺大礼。先期一日、本司官于
御前奏请宝捧。是日、设宝案于
中极殿、
皇极殿。至期、本司官二员、各捧宝于
御前、分行至
皇极殿、东西相向立、俟
上陞座、西立者过东、各置宝于案。礼毕、仍捧宝分行至
中极殿、置案上而出。其餘司官、俱于殿内之东侍立
凡每岁
驾诣
郊坛、行大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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