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十五

州县一
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於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為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添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十八年、革北平布政使司為直隶。添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布政使司。今备列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各府、十三布政使司、并所属府州县于后。其有开设添设改设者、亦繫於下。其土官衙门隶布政司者、具各司之下。隶都司者。则见兵部云
京师并直隶地方
府八州一十九
县一百二十六盐运司一
东抵山东界东南抵山东界
南抵河南界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山西界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沙漠东北抵辽东界
顺天府。领州五。县二十二
大兴县宛平县
良乡县固安县
永清县东安县
香河县
通州
三河县武清县
宝坻县漷县
昌平州 【旧為昌平县。正德九年、陞】
顺义县密云县
怀柔县
涿州
房山县
霸州
文安县大城县
保定县
蓟州
玉田县丰润县
遵化县平谷县
直隶
永平府。领州一。县五
卢龙县迁安县
抚寧县昌黎县
滦州
乐亭县
保定府。领州三。县十七
清苑县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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