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闸坝陂池、引水可灌田亩以利农民者、务要时常整理疏濬。如有河水横流泛滥、损坏房屋田地禾稼者、须要设法隄防止遏。或所司呈稟、或人民告诉、即便定夺奏闻。若隶各布政司者、照会各司。直隶者、札付各府州。或差官直抵处所踏勘丈尺阔狭、度量用工多寡。若本处人民足完其事、就便差遗。儻有不敷、著令邻近县分添助人力。所用木石等项、於官见有去处支用。或发遣人夫、於附近山场採取。务在农隙之时兴工、毋妨民业。如水患急於害民、其功可卒成者、随时修筑以御其患
○二十七年
敕諭、凡天下陂塘湖堰、可瀦畜以备旱熯、宣洩以防霖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勿妄兴工役、掊剋吾民。又遣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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