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凡差三等。两京畿道、提学道、巡按顺天、真定、应天、苏松、淮扬、浙江、湖广、江西、福建、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广西、广东、贵州等处御史、及巡视京营、俱大差。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及清军、印马、屯田、巡盐、巡仓、巡关、儹运、巡茶御史、俱中差。印马、屯田、併作一差。三年满后、准一大差。巡视光禄、旧係小差。今改中差。巡视
皇城四门、马房、巡青、十库、芦沟桥、五城等处御史、俱小差
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正统四年定、都察院具事目、请
旨点差。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赴
御前復奏
凡御史、除宪纲、并
詔敕内该载应合御史理办、及军机等项重务、如果都布按三司不能完结、或完报未明者、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其餘常事、各衙门自行分管理办者、不许輒拟奏差委
凡巡按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本院引御史二员、
御前点差一员
凡两直隶提调学校御史、本院会吏礼二部、推举学行政事俱优者奏差
凡刷卷、清军、巡盐、巡河、巡关、巡茶、印马、盘粮、勘事、旧俱奏差一员。弘治十一年定、各具二员点差。其清军刷卷等项、如各道御史员少、奏差南京御史
凡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嘉靖二十四年奏准、於中差回道御史、议取二员、具名上请凡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俱本院给札差委
凡在京刷卷、属京畿道。以御史资深者差用、為大差之首
凡掌道管事、旧俱用年深御史。隆庆二年奏准、不拘中差大差回道御史、於内选委掌管。以一年為满、俱准作差。不得以巡按缺人、又行差出
凡御史出差期限。万历二年令、题差本内、明开各地方原定限期、责令依期交代、不许枉道回家、迁延误事。满日仍查有无违限、一併考覈。堂上官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代之日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
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
淮扬、六十五日
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
福建、九十七日
河南、河东、五十八日
陕西、七十五日
甘肃、八十五日
山西、山东、五十三日
四川、一百四十五日
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
云南、一百二十五日
贵州、一百三十五日
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儘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為序。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為序。再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為序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或原未中差、即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故復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復除、果係同资、中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事故復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復除
命下之日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贵。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巡按 【详见出巡事宜】
刷卷 【详见照刷文卷】
提学
正统元年、令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选差监察御史、才行兼备者二员。请
敕提调南北直隶学校。近年辽东、宣大、甘肃、巡按俱兼提调学校
凡提学御史、进退人材、奉有专
敕。抚按官毋得干预。其师生廩饌、及修理学校等项。提学御史、止是督行有司、转申抚按施行。不得擅支、及那移仓库钱粮
巡京营
天顺八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察各营上操军士
○成化元年、令给事中、御史、巡察各营姦弊。凡有私役卖放、及不行如法操练等项。指实劾奏
○嘉靖七年、令点军科道官、不许挨次差委。务选有风力肯任事者、用心查照稽考。有作弊误事人员、就便举劾。若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