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七
吏员
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见设名数、备列於后云。旧隶文选司、今隶此
在京衙门
宗人府
提控一名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七名 【旧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四名
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后革。今五府承发架阁库典吏、俱復在内】
所属西城坊草场
大军仓
攒典各一名
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六名 【旧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三名 【旧三十九名、革六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九名 【旧四十一名、革十二名】
典吏一百一十三名 【旧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及验粮委官一名、管理太仓一名、俱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大同、宣府、辽东、甘肃、蓟州、花马池、永平、昌平、密云、延绥、易州十一处。粮储郎中典吏各一名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司吏一名典吏一名
抄纸局
印钞局
典吏各一名
宝钞广惠库
赃罚库
司吏各一名攒典各一名
甲字、丁字二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二名 【旧各四名、革二名】
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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